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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姆雷特山庄十月十四日,星期三,下午四点整
就像事情开始时那样,哈德逊河躺卧在远远的下方,河里有轻快的小白帆,也有缓慢而行的渡轮。正如五个星期前一般,汽车在曲折的山道上快速地攀升而上,里面坐着的仍是萨姆巡官和布鲁诺检察官。此刻,壮丽的哈姆雷特山庄也再一次如真似幻地傲立眼前,从深秋一片红色树林的缝隙里看过去,美好如神话故事中的古堡。
整整五个星期了!
那个钻出云雾的山庄主塔,那些城垛,那些防卫墙,还有那个针尖一样的教堂式尖塔??然后便是那道古雅的小桥,桥边的茅草小屋,以及那位手指着“禁止通行”木牌的好气色的小老头儿??吱吱呀呀打开的老木门,小桥,迎面扑来的山风,碎石路,红褐色的橡树林,城堡的花岗岩石墙??
两人再次跨上护城河上的吊桥,福斯塔夫已恭敬地站在橡木大门旁,再次引领他们走入那古老时代的恢宏大厅。久远的纵横交错的巨大屋梁,一身铠甲的忠诚武士,老英格兰伊丽莎白时代的坚实木制家具,而站在那诡异大面具和庞然烛台下等候着的,仍是秃头多须的矮小的奎西??
经过这整段时光之旅,两人最后走进了雷恩的私人起居室。脚旁燃烧着温暖的炉火,舒适极了。雷恩今天身穿一件天鹅绒夹克,在火光的映照下显得帅气而年轻。奎西用他特有的尖嗓音对着墙上一部内线电话一阵叽里呱啦,很快,脸色红润、胖乎乎的福斯塔夫冒了出来,他依然微笑着,捧来几杯芳香的鸡尾酒和精致的小点心。不知客气为何物的萨姆当即把所有点心一扫而空。
等大家吃饱喝好坐回炉火边,福斯塔夫也缩回他的厨房老巢,雷恩才缓缓开口:“我猜二位今天前来,是希望从我这里听到一番诡谲惊人的解释,有关过去几个星期我任性行为的解释。我想,二位这趟前来,该不会是哪里这么快又冒出桩谋杀案了吧!”
布鲁诺说:“不至于,应该不至于,当然,根据过去三十六个小时我所亲身经历的,万一再有桩棘手的案子冒出来,我一定毫不犹豫地再厚颜登门求教。我想您清楚我们的来意,雷恩先生,我和萨姆都十分感激您——嗨,这该怎么说才好!”
“说得明白一点,”萨姆自我解嘲地苦笑,“多亏了您,我们俩才没丢了工作。”
“二位说这些客气话干什么呢?”雷恩温和地挥挥手,制止两人再吹捧下去,“我看了报纸,斯托普斯已俯首认罪了。他们不知从哪里、用什么方法知道我也参与了一部分此次的调查工作,几个顽固的记者成天到哈姆雷特山庄骚扰,真是麻烦??对了,斯托普斯的自白里,有什么有意思的地方吗?”
“对我们而言很新鲜,”布鲁诺说,“但我猜——虽然我完全想不出怎么可能——您已经完全清楚他的自白内容。”
“正好相反,”雷恩轻柔地笑着,“关于马丁·斯托普斯先生,很多方面我仍然一无所知。”
两人不相信地摇摇头,雷恩也没进一步解释,只要求布鲁诺把斯托普斯的自白详细说一遍,于是布鲁诺只好从头——从一九一二年无名、狂热的年轻地质学家在乌拉圭的勘探开始,雷恩完全不插嘴也不评论。但他似乎对每个细节都好奇,碰到有阿约斯领事没告诉他的部分,马上就问个一清二楚。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一九一二年,马丁·斯托普斯和同伴克罗克特两人深入蛮荒的乌拉圭内陆。斯托普斯自己成功地探到了锰矿,但这时钱已花光,急需资金注入以便开采,因此,他们找到另外两名出资人,并答应付以较低比例的分红——这两人就是朗斯特里特和德威特,牵线的人是克罗克特。马丁·斯托普斯对于他被控谋杀妻子一事,做了无比痛心的澄清,用马切提刀杀死他妻子的,其实是克罗克特。案发那晚,斯托普斯自己待在矿坑附近没回来,克罗克特酒后乱性,竟意图强暴斯托普斯的妻子,但她坚决不从,克罗克特便杀了她。朗斯特里特这罪魁祸首,抓住了这个机会,拟出个恶毒的计划,联合另外两人指控斯托普斯谋害自己的妻子,意图把整个锰矿从斯托普斯手中夺过来——当时这个矿尚未正式注册。克罗克特犯了重罪,吓得半死,只要能脱罪什么都肯干,立刻全盘接受了提议。至于德威特,斯托普斯说,此人性格比较软弱,一向被朗斯特里特骑在头上,在威逼利诱下也就昧心地加入了这个计划。
妻子的惨死,以及伙伴的恶毒出卖,击溃了这位年轻的地质学者。他在被判刑并关入监牢不久,却慢慢恢复了神志。这时,他清楚地了解到,自己已陷入完全绝望无助的境地。从那一刻起,为他妻子、也为他自己复仇的热望在心中熊熊燃起,他认定自己此生唯此一事未了,否则死不瞑目。他必须逃离这异国的监牢,亲手杀了这三个毁了他一生的仇人。他的越狱,事经长久而周详的计划,在此期间,内心的煎熬和监牢的苦役使他的容貌憔悴苍老,但另一方面,却也使他的身体无比强健。他确信,当复仇的时机来临,他的这三个仇敌绝对认不出他的样子来。
“然而,这些过节,”布鲁诺下结论道,“对目前这三桩谋杀案而言,其实也并没那么重要。雷恩先生,对于——好吧,至少对我个人而言——您以超乎自然的能力,完全洞见了这一连串罪案的根源,我实在想知道您究竟以何种神鬼之才做到这一点的。”
“超乎自然?”雷恩摇摇头,“我从不相信奇迹;自然,我也不可能创造奇迹。若说在这一连串引人入胜的调查中,我获得了某种程度的成就,不过是观察、询问、谈话和思考,如此而已。
“我们就从整体开始看好了。举例来说,摆在我们面前的这三桩罪案,最单纯的是第一桩。朗斯特里特乍看离奇的死亡,其实有清晰的逻辑可依循。你们二位应该还清楚地记得,我所知道的朗斯特里特被杀的情况,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得到的——全是转述来的,而不是直接接触到罪案的种种情况,这就得谨慎消除不是亲身观察必然带来的落差。然而,无论如何我得再强调一次,”说到这里,雷恩带着感激的神色面对萨姆,“萨姆巡官的叙述非常准确而且非常详尽,让我如同亲临现场,目睹这出凶杀戏剧的前后经过和细节。”
哲瑞·雷恩先生的眼睛亮了起来,“关于这桩发生于电车上的谋杀案,有个简单的结论是毫无疑义,几乎是呼之欲出的。而直到现在这一刻,我还弄不清为什么以你们二位如此敏锐的脑子,会让这么明显的事实溜出你们的视线和思考之外。总而言之,杀人凶器本身的特性已清楚透露出,凶手不可能赤手直接使用,却能不让这些毒针刺伤自己从而丧命。巡官,你自己便是小心翼翼地避免碰到这个插满针的软木塞——因此你用钳子来夹,随即放进香烟盒。你已清楚地把这件凶器的特点告诉我,我也就立刻看出,凶手必定有某种保护自己手掌和手指的措施,才能在电车中带着这个精巧的杀人利器,顺利放入朗斯特里特的口袋。我再说一次,我当时立刻看出了这一点。尽管我并未亲眼见到凶器本身,但由于你的描述这么清晰,我不可能错过这关键的一点。
“于是,有个疑问自然接着浮现:保护手部最自然的方式是什么?最简单的答案是:手套。当然,手套对凶手来说是否合用?我们知道,对于他的谋杀计划而言,手套简单而实用——手套的厚度提供周全的保护,尤其是皮革质料的手套;而且,对一般人的正常穿着而言,戴着手套比其他任何不寻常的护手方式,要显得自然。毕竟,在一件计划周详的谋杀案中,我们没理由认为,凶手会放弃最自然、最适宜、最足以保护手部的手套,而改用另一种奇奇怪怪的护手方法。退一步来说,若戴着手套被人瞧见,既不显眼也不致引起疑问。我们再想想,其他符合手套的功能,又不至于太碍眼、太引人注目的东西还有什么?应该是手帕。
“携带手帕也许很自然,但一条缠在手上的手帕却多少会引人注意,而更要紧的是,对于锋利的针并不能提供足够的保护。我也考虑过,凶手是否可能使用萨姆巡官的方式——就是用个小钳子来夹,但稍稍一想马上就可推翻这个假设。毕竟,在凶手夹着凶器避免刺伤自己的同时,这样的操作动作未免太精巧也太明目张胆了——想想看,拥挤不堪的车厢里,几乎没有自由活动的空间可言,这使得这种方式完全不可行。
“至此,我认为事情非常明确,凶手把软木塞放进朗斯特里特的口袋时,必定戴着手套。”
萨姆和布鲁诺对视一眼。雷恩闭上双眼,用低沉而平静的声音继续说:“我们知道,软木塞被放进朗斯特里特的口袋,是他上车以后的事,从事后每个人的证词都可确定这点。而我们也知道,朗斯特里特上车后,车门和车窗就再没打开过,当然有两个例外我们不能忽略,一会儿再说。毫无疑问,凶手必定是事发后萨姆巡官侦讯过的、还留在电车上的人,而自从朗斯特里特及其友人上车之后,就再没有人离开电车一步,除了一个例外,这个人奉达菲警官之命下车,但很快回到了车上。
“我们也十分确定,车上所有人稍后在车库接受了侦讯和彻底的搜身,却并没有任何手套的踪迹;而且,你们也必定记得,这批人下车后进入车库,这一小段路的两旁全站着警员和刑警,事后这段路的范围之内也没有发现手套。还有,巡官,你仔细回忆一下,在你跟我叙述完所有经过之后,我是不是特别问到,这批人的随身携带物品中是否有手套一类的东西,当时你也断然否认。
“换句话说:虽然凶手仍然留在车上,但这里有个极不寻常的情况,就是执行凶杀的这个重要道具,居然在行凶后不翼而飞。它不可能被扔出车外,因为朗斯特里特一行人上车之后,车窗就没再开过一条缝;它也不可能被丢出车门外,因为仅有的几次开门,都由达菲警官亲自把关动手,确认绝对没人可浑水摸鱼,否则达菲警官一定会注意到且报告此事;这手套也不可能在车上销毁,否则搜车时必定有残骸存留而立即被发现;甚至也没有机会被交给共犯或偷塞到某个无辜的乘客身上,因为那样的话手套也自然会出现,而出现在共犯身上和在凶手身上基本上没什么两样,至于嫁祸给其他乘客的情形,很显然搜身的结果证明并未发生。
“如此说来,这幽灵般的手套究竟怎么凭空消失的?”雷恩停下来,喝了一小口咖啡,那是稍前肥胖的福斯塔夫端来给主客三人的,“推论至此,二位,我真心告诉你们,我心里非常振奋。布鲁诺先生提到奇迹,这一刻摆在我眼前的不就是个奇迹吗?尽管手套的消失如此神秘难解,但我依然不相信无稽的解释,只简单寻求不违背古老逻辑法则的理性解释,即它必定是经过某种方法、经过某种媒介处理掉的。手套既没有扔出车外,也没留在车上,那答案很单纯了,就是有人下车顺便带了出去。我们知道,事发之后,只有一个人下过车,这个人就是售票员查尔斯·伍德,他被达菲警官派去通知警员莫洛以便向总局报案。至于在第九大道执行交管任务的警员,看见事情可疑便主动跑来,达菲亲自开的门,而希坦菲德上车后也就一直待在车上。伍德找来的警员莫罗,上车的情况和西滕费尔德一模一样。也就是说,凶案发生后,有两个人上了车,全是警员,但离车的人只有一个伍德,当然,他是去而复返,最后仍留在车上。
“于是,我被迫面对这么一个结论,极不可能,极异想天开,极其违背常理:把手套带离凶杀现场并予以处理的人,竟是电车售票员查尔斯·伍德。当然,这个结论一开始让我自己都悚然一惊,但却如此确凿、合逻辑且无从动摇,我不得不接受这个结论。”
“真是神奇得不得了。”布鲁诺长叹。
雷恩露齿一笑,继续说:“好,是查尔斯·伍德带走手套并予以处理,那么究竟他是凶手还是只是共犯?他是否只是利用事发时的骚乱,从凶手手中接过手套负责销毁证据?
“你们二位回想一下,在萨姆巡官叙述完后的讨论中,我说谋杀的经过我已大致清楚,但并未进一步阐明,理由是,当时我无从清楚判断伍德是凶手还是共犯。我怀疑伍德并非真凶,只是共犯,可是,伍德直接涉入这桩命案却是不争的事实。因为,若伍德不知情而凶手把手套偷偷塞到他身上——亦即伍德无辜被嫁祸——如此,手套要不就在搜身时被发现,要不就是伍德自己发现进而必然立即报告警方;换句话说,既未在他身上找到手套,又不见他主动报告,那只有一种可能,他利用通知警员莫罗的机会带走手套并予以销毁,这就表明了他涉案,他知情,不管他处理这手套是为自己还是为别人。”
“清清楚楚——跟拍照一样清清楚楚。”萨姆低声回应。
“这里,有个心理学方面的验证,”雷恩温和地继续解说,“我们依据逻辑再来理清伍德的涉嫌。当然,他不应该一开始就存有如此的侥幸心理,希望自己行凶后有机会离车并扔掉手套,不,他绝不该冒这个险,而应该有一个最基本的心理准备,即他没机会处理手套,在事后的搜身中,这副手套会在他身上被发现,而这正是这个巧妙的谋杀计划中最绝妙的一环!因为即使在伍德身上发现手套,即使车上再无任何一副其他手套,他仍能理直气壮地面对审讯。毕竟,售票员戴着手套一向被视为理所当然,就算在炎热的夏天,手套仍是他执勤时的正常配备。想想看,一位售票员,整天得收钱找钱,他拥有这一点基本的心理方面的优势,即手套在他身上发现会被看成理所当然。顺着这可信的推论,我对自己有关手套的整套想法更加确信。毕竟,如果伍德事先并没有把握销毁保护他行凶的必要道具,那他就得使用最寻常、最不惹眼的护手方式,比方说手套。手帕既不自然,也难以确保隔离毒针。
“另一方面,伍德的谋杀计划其实应避开雨天,雨天迫使车门和车窗密闭,因此选在好天气的日子下手比较有利。若是好天气,他随时有机会将手套偷偷扔出车门或车窗之外来销毁罪证,而警方也无从认定丢弃者是谁——这一点对伍德很安全——毕竟整辆车上谁都有机会也有嫌疑。同时,好天气时,电车一路开来,乘客上上下下很频繁,警方也非得考虑凶手早已离车这种可能性不可。那既然选择好天气下手最有利,为什么最后他却在一个暴雨滂沱的日子来谋杀朗斯特里特呢?这实在困扰了我相当长一段时间,但经过专心推敲,我认为不管晴天或雨天,这个特别的晚上可向凶手提供一个几乎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最重要的原因——当天朗斯特里特有一大群朋友同行,其中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嫌疑犯。可能正因为这个突如其来的好运气太诱人了,他便顾不得原来的计划毅然出手,而恶劣的天气果然也干扰了他本来更周详的杀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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