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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下去,凶手从窗户潜入研究所的时候,正是杰克大叔第一次离开研究所到五点半钟开始打扫卫生这一段时间。你们明白吗?”鲁雷达比环视一下众人,“凶手脱下鞋后,不知该把它放在哪里合适,于是,他用手提着鞋,来到洗手间,把鞋放在小包旁边。也就是说,这时,凶手已经完成了行窃的行动。他把鞋放好后,重新潜入黄屋,藏在床底下。我在调查时,发现床底下的地毯被人卷动过。”
“嗯,我们在检查房间时,也发现了这点。”检察官感叹道。
“凶手重返黄屋,这说明行窃并不是他的全部目的。”鲁雷达比继续说道:“认为凶手在门厅发现杰克大叔回来了,或者是丹格森散步回来,急急忙忙躲入床下的设想,我以为是不成立的。因为如果是那样,躲在二楼亭子间比藏到床底下更安全。那么,为什么凶手必须重返黄屋呢,他有必须留在那里的理由。”
“哦,你的推理太精采了。”总监在一旁插话道。“虽然我们依旧不知道凶手是怎样逃走的,但至少我们已经知道凶手是何时潜入研究所的。他的第一目的是行窃,那么他到底偷了什么呢?”
“当然是特别贵重的东西。”鲁雷达比答道。
这时,突然有人在实验实惊慌大叫起来。
大家急忙向实验实奔去。
只见丹格森博士面色惨白,浑身颤抖,手指着刚刚打开的书柜,里面已被盗窃一空。丹格森博士一屁股跌坐在扶手椅中,老泪纵横:
“这是我女儿二十年来辛勤工作的结晶。是物质电子分解实验的研究成果,都是一些秘密数据。”博土呜呜地哭起来。
这时,又有警察进来报告说,那桑侦探要求参加案情讨论会。不一会儿那桑侦探提着一双沾满泥土的大鞋进来了。他把那双鞋扔在实验实的地上说:“诸位,这就是凶手的鞋。杰克大叔,你记得这双鞋吧?”
杰大大叔弯腰去打量那双肮脏的鞋,他的脸色陡然变了。原来,这双破旧的鞋是杰克大叔的,可是他早已把它扔在亭子间的小角落里了。为了掩饰自己的不安,杰克大叔掏出手绢,狠狠地擦擦鼻子。
这时,那桑侦探接着指着他的手绢说:“哎呀,这手绢和黄屋的那条,怎么一模一样呢?”
“是啊,我也发现这个了,的确很象那条,让人心里不舒服。”杰克大叔哆哆嗦嗦地回答。
“还有,”那桑侦探嘿嘿一笑,“黄屋地上的那顶贝雷帽,也是杰克大叔的。不过你不必担心,我们并没有怀疑你。总监阁下,检察官先生,根据我的推理,凶手为了嫁祸于杰克大叔,故意留下这些证据。但是他的手法很拙劣,因为那天晚上杰克大叔一步也没有离开丹格森博士,所以,很显然他不是凶手。那么,凶手是怎样离开黄屋的呢?这是这起案件最大的疑点。我想,他是以最自然的方式,离开那里的。”那桑侦探说到这里,稍微停顿了一下。
“诸位都知道,迄今为止,我还没有进黄屋。但是大家都知道,除门之外,凶手没有其它出口。凶手作案后,的确是大摇大摆地从房间出去的。那么,他是何时出去的呢?当然,他选择了最适宜的时刻。现在,我们来设想一下有哪些合适的时机。第一个时机,是丹格森博士和杰克大叔为了堵住凶手的退路而站在门口的时候;第二个时机,是杰克大叔去喊看门夫妇,这时,黄屋门外只有丹格森博土一人;第三个时机,是杰克大叔喊来的看门人,和博士一起站在黄屋门口;第四个时机,是博土、看门人夫妇、杰克大叔四个人一起站在黄屋门口;第五个也是最后一个时机,是门被破开了,大家一起涌进黄屋的时候。那么上述的五个时机,哪一个时机对凶手出逃最为有利呢?大家可想而知,只有一个短短的瞬间,那就是丹格森博士一个人站在门口的时候。”那桑侦探注视着博士表情痛苦的脸,继续说:“就是说,当只有博士一个人守候在门口时,门打开了,凶手逃走了。我认为博土有放跑凶手的可能,我的根据是,博士看着凶手从门厅的窗户逃走了之后,亲手关上窗户。恐怕博士是在小姐的请求之下这样做的。而身负重伤,倒卧在地的小姐挣扎着爬起来,重新锁上了门。当然,我们无法想象博士和小姐为了那个可恨的男人,付出了多么大的牺牲。可是我敢肯定,他们认识凶手,因为除此之外,凶手绝没有其它方法离开黄屋。”
博士颤抖着站起来,声嘶力竭地说:“各位先生,我以女儿的生命起誓,从听到她那悲惨的呼救声起,我一刻也没有离开过门口。并且,在我一个人留在实验室时,那个门绝对没有打开。而当我和杰克大叔、看门人夫妇四个人破门而入时,凶手已经不在那里了,我不知道谁是凶手,真的不知道,”他声泪俱下。
可是这丝毫没能推翻那桑侦探那明快的推理,谁也不相信博士的话。
检察官宣布讨论会结束,人们开始陆陆继继离开实验实。
这时,鲁雷达比大步走到博士身边,充满友爱地说:“博士,我相信你。”
说完后,他和我回去了,他要去写稿子。那天晚上六点钟左右,我拿着鲁雷达比匆匆赶写出来的稿子,离开格兰公馆,回巴黎给《时代》报送稿子。
在巴尔克教授的建议下,鲁雷达比决定暂时住在格兰弟公馆。他送我到埃皮纳勒火车站。出了公馆,穿过那一片庭院时,鲁雷达比说:“那桑这家伙真厉害,不愧是个名侦探,他居然能找到杰克大叔的破鞋,”可是,快走到门口时,鲁雷达比莫名其妙地说了一句:“你没有注意到那桑侦探那根手杖吗?”
“手杖?”
“是的。那是一根新手杖。他过去从来不用手杖。可是从出事的第二天起,他好象离开了手杖就不能走路了。你不认为这很奇怪吗?我们刚刚到公馆时,他急急忙忙地把怀表揣到口袋里,拾起了脚边的手杖……”说完,鲁雷达比沉默了。
过了一会,他又开口说道:“那桑侦探比我们先到格兰弟公馆,先开始调查这起事件。所以,他比我们有更多的机会发现事件的秘密。那根手杖和这起事件有什么关系吗?”他顿了顿又补充道:“我发现,那桑侦探用怀疑的眼光看着巴尔克教授。这就是说,他掌握了我所不知道的秘密,是那根手杖的秘密嘛?”
到埃皮纳勒车站后,距火车进站还有二十分钟左右。为了消磨时间,我们进了站前酒店。我们还没有来得及坐下,那桑侦探便挥动着手杖进来了。他向我们打过招呼后,在我们面前坐下。
鲁雷达比马上盯住了那根手杖:“请问,那桑侦探,您是从什么时候用手杖的?过去看见您的时候,您总把手揣在口袋里走路的。”
“噢,这,这个呀,这是人家送我的礼物。”那桑漫不经心地回答。
“那么是最近的事了?谁送的?”
“在伦敦时……”
“原来是这样。对了,听说您刚从伦敦回来。能把这手杖让我看看?”
“请吧。”那桑侦探把手杖递给鲁雷达比。
这是一根粗粗的竹制手杖,手把部分呈丁字形,拴着金色的环。鲁雷达比仔细地看着那手杖,略含嘲讽地说:“哎呀,在伦敦接受的礼物竟是法国的手杖。您看,这有商标。巴黎欧贝大街六条A商会。”
“这有什么奇怪的,法国不是也有人把自己的衬衣送到伦敦的洗衣店去洗吗?同样道理,英国人为什么不能买法国手杖?”那桑侦探敷衍着说。
鲁雷达比点点头,把手杖还给那桑侦探。
过了一会儿,我们和那桑侦探分手了,鲁雷达比送我上车,他性急地问:“你记得刚才的地址吗?”
“你是说手杖上的地址吗?巴黎欧贝大街六条A商会。我回去就去调查,明天早晨和你联系。”我对鲁雷达比说。
回到巴黎之后,我当晚就约见了商会的老板,调查的结果,买手杖的顾客,从身材和服装推断,是巴尔克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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