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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为自己铸造神像。——《出埃及记》34:17
?偶像的泛滥及力量
大卫在自己的办公室里默默等待,他的新董事会成员们已经决定要如何回应他的要求。他想,靠着自己在成功的职业生涯中所养成的谈判技巧,“我要让他们同意我的观点”。过去二十年,大卫一步一步成为一家知名度越来越高的科技公司的CEO,而上周终于等到了丰收的时刻。在与分析师电话会议之后的晚宴上,他宣布,公司已被成功卖给了两家着名的公司。他激情洋溢地对同事说:“达成目标!没有比这更好的,一切都是为了这个目标!”
现在是离开这家公司、开始下一单生意的时候了。虽然卖出公司的收益不菲——年莒业额三倍的估价和已经到手的百万美元,但这仅是大卫更大抱负的垫脚石。他已经完成了自己来到公司的使命:在技术仍处于领先地位之时,把公司卖出并给公司投资者较高的利润回报。
他的思绪飘到了百万美元上。他的妻子想要一座海滨别墅,他想要一座湖畔小屋;他们精致而高雅的家刚刚重新装修过,孩子们也都很好。他们还可以为双方父母在附近的高档社区买房。能够这样一直支持家庭,大卫感到欣慰。他对家庭十分看重。
许多年前,尽管他父亲拼命工作挣钱,但家里的生活还是捉襟见肘。那时,他发誓要改变自己的命运。他希望能够借助父母竭力为他创造的有限机会,改变生活境况、取得成就。这也是他孝敬父亲的方式,而父亲现在已经离开人世他要自己的孩子不再缺乏。他的妈妈总是说:“大卫,你拥有的已经足够多了。你一定要找下一个更大、更好的公司吗?这背后的动机到底是什么?”
这时,门开了,在这次交易中曾与他密切作的一名董事会成员走了进来,坐下说:“大卫,我们希望你尊重合同。你必须在公司干满一年,公司需要你来领导。你是我们同意买这家公司的关键原因之——你聪明,领导能力强,能协调伙伴关系和处理业务,能保持这家公司走在业界的前列。我们不同意你现在离开。”
大卫心不在焉地听着,脑子里对继续留在公司充满了厌烦,并下定决心,即使不履行与公司的合同,也要得到全额收益。他亮出了底牌:如果他明确表示不想留下来,那么公司也无法把他留住。毕竟,如果一个人心不在此,他就无法带领好团队,不是吗?
一周后,大卫不肯作出任何让步,带着钱离开了公司,并很快跻身一间财富500强公司的管理层。这是他真正想要的东西。
当代人听到“偶像”一词,很容易想起娱乐圈的明星:那些被称为“青春偶像”,或是立志成为下一届“美国偶像”的人。这个词也可能令人想起古人向雕塑或神像跪拜的情景。若论及偶像与职场的关系,“偶像一词常作为修辞手法,形容一个人狂热地工作或利欲熏心,对成功或金钱的迷恋达到痴迷的程度。这些都是“偶像”一词的合理用法,但只是圣经所反对的那一强有力的偶像观念的缩影。其实,反对偶像崇拜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十诫”作为世上最着名且最具影响力的道德准则,其第一条就是上帝对偶像崇拜的禁令:“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3)
什么叫“有别的神”?这条诫命是这样说的:“不可为自己做偶像,也不可做天上、地下和地底下水中各物的形象。不可跪拜它们,也不可事奉它们......(出20:4一5)如果我们向“任何”被造之物“跪拜”——热爱它、服侍它、在它里面寻找意义——甚至超过对上帝的追寻,那么我们就是崇拜别神或假神。我们可以把偶像“接到心里”(结14:3-7),因此“做偶像”不一定是外在行为,也可能存在于灵性和心理层面。这意味着幻想或相信其他事物可以提供只有真神才能带给我们的控制力、安全感、重要性、满足感和美善。这意味着视美好事物为终极追求。
许多人都认识到圣经禁止拜偶像这条诫命的重要性,它在上帝对人类生活的诫命中居首位。对此,马丁?路德的理解极为深刻。他将拜偶像定义为在被造物中寻求只有上帝才能赋予的东西。因此,他认为即便无宗教信仰之人也在拜“神”——他们相信可以赋予生命意义的某种观念或能力。法国哲学家吕克?费里(LucFerry)虽不信神,却同样认为每个人都在寻求“某种可以让自己从容自信地面对生活、无惧无憾地面对死亡的方式”。我们每个人都希望仰仗某种事物来确保自己不会虚度此生。本章开篇提到的故事中,大卫试图将金钱和成功作为悲惨童年的“救赎”,尽管他口中绝不会这样说。
费里说,无论我们追求的是什么,其实都是某种形式的救赎。这正好契合十诫的第一条诫命。上帝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要强调的是,上帝的意思是如果我们不拜他,就会拜别的神。两者之间并没有留下中间道路可以“解救”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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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看出偶像崇拜与新旧约有密切的关系。旧约反复提到拜偶像,而新约(尤其是保罗书信)主要讲我们要与基督联合及因信称义,即我们得救本乎上帝的恩典,而非自己的努力。路德发现造偶像和试图通过个人努力得救这两件事本质上并无差异。路德在《论善功》(TreatiseConcerningGoodWorks)中写道:十诫中第一诫命令“你不可有别的神”,意即“因为我是独一真神,你们要唯独信仰倚靠我,而非其他”。…...任何人如不能时刻信靠上帝和......他的眷顾、恩典与慈爱,而是在其他事物或自己身上寻求他的恩惠,都违背了这条诫命,都是在拜偶像......如果我们不相信上帝满有恩慈地悦纳我们,如果我们擅以为只有通过做工或成就善功之后才可以蒙神喜悦,就是在自欺欺人,外表看是在荣耀上帝,内心深处却是在立自己为假神......
路德认为,如果我们不能体会上帝已在基督里完全接纳我们,而是用其他方式证明自己,我们就犯了拜偶像之罪。世人可能会通过攫取权力或体验欢愉获得满足,信徒则仰赖美德、奉献或事工来获得“眷顾、恩典与慈爱”。但其内在动机都是相同的。两者都是把心交给了假神。
保罗在雅典看到“满城都是偶像”(徒17:16)。这里指的是摆放着的神像,但当我们把握了圣经对偶像崇拜的定义,就会发现每一座城市、每一个人的内心都充满偶像。偶像几乎无处不在。
偶像无孔不入且势力强大。为何十诫的第一条就禁止偶像祟拜?路德认为,这是因为我们在违背其他诫命之时,必定首先已经打破了第一条。例如,假设你知道在商务谈判中,保持绝对透明会将你置于非常不利的位置,但是说些无足轻重的谎言就可以避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坚持说谎或者说一些模棱两可的话来描述事实,就说明在你眼中,成功比顺服上帝以及顾及“邻人”(谈判对手)的利益更重要。因此,撒谎的背后隐藏着偶像崇拜。可以说,我们所犯的一切过错——损害别人的行为、不诚实的话语、不信守诺言、自我中心——都源于灵魂深处的信念,即有些事物对我们的幸福和意义而言要比上帝的爱更重要。
偶像崇拜之所以会影响我们的行为,是因为它首先控制了我们的内心。二十二岁的安德鲁在家待业,因为他担心如果去仓库装卸箱子,他的人生将亳无前途——拿最低的工资,做低人一等的工作,在朋友面前颜面尽失,甚至连女朋友也会离开他。他一直想成为职业篮球运动员,所以他精心呵护着这个梦想,幻想有一天在大学打篮球,那样他的人生就能走上正轨了。一旦我们寄希望于偶像,就是在对自己说:“一旦我得到它,所有问题都会迎刃而解;那时我的人生就真正有价值了。”凡是我们视为“拯救”的东西,就是我们认为必须要有的,不可或缺的。如果环境对它构成威胁,我们会因无法遏制的恐惧而吓得失魂落魄;如果某物或某人把它带走,我们会怒不可遏,甚至陷入绝望。
?文化与群体偶像
一提到偶像,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扭曲了个人生活的个体偶像。我们知道,权力和地位、赞赏和成就、浪漫和情欲、富足和安逸都可以成为“致命诱惑”。个人偶像极大地推动和塑造着我们的行为,包括我们的工作。崇拜安逸和欢愉会导致一个人工作懈怠,不能尽心尽力,工作也没有成效。另一方面,对权力和赞赏的崇拜会导致人们过度工作,或在工作中表现得冷漠无情。控制狂有几种表现形式,包括强烈的忧虑、缺乏信任和深陷细枝末节。尽管我们对自己的偶像视而不见,却很容易看见他人的偶像,看到这些假神如何将人们带入焦虑、愤怒和沮丧的泥淖中。因此个体偶像的概念并不难掌握,况且,我们已经深入探讨过其中几种了。
然而,偶像不仅导致个人犯罪,也是社会和文化的罪恶根源。个人造神、拜偶像会引起内心的扭曲和混乱;当家庭、群体或国家造神和拜偶像时,则会导致社会和文化的动荡。要理解文化偶像或“集体”(指一群人,而非企业结构)偶像这一概念,我们需要对文化做出更精准的定义,尽管这个定义曾在第3章做过。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安德鲁?德尔班科(AndrewDelbanco)写道:我会用“文化”一词来解释一些故事和象征,通过它们,我们可以抵制源于生活在一个亳无意义的世界中的忧思......因此,美国的任何希望之历史都必须留出空间,为与希望如影随形的疑虑让路——我们的得失到头来不过是通向死亡终点的无尽焦虑。
所有的文化都需要连接到威廉?詹姆斯(WilliamJames)所说的“理想电源”(IdealPower),从而体会到拥有更宽广人生的感觉远胜于深陷世间蝇头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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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传道书》所提出的种种问题,每种文化都有自己的答案。例如,“人活在世上的使命是什么?我们积聚财富、尽情消费、活着的目的是什么?”如若没有对这些重大问题的回答,我们就无法生活,也无法做出决策。针对以上问题,每种文化在一定程度上都拥有一套共同的信念。可见,个人需要为了某种目的而活,社会亦如此。换句话说,每个社会群体都要向其成员灌输某种价值观,由此赋予生命意义。
尼采总结道,每个社会都向其成员提供一套“理想”。古代文化号召人们为上帝(或神明)、家庭、部落或民族而活。现代社会推翻了宗教与传统权威,以理性与个人自由取而代之。尼采虽剑指现代文化,却也注意到一切文化(即使自诩“世俗”)都提倡绝对道德和超验价值,并声称人们拥有价值和意义的基础是遵守这些理念。从圣经意义上说,这些文化理念其实就是偶像,而非“好点子”这么简单。它们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又被近乎宗教崇拜的狂热推向极致,它们被认为可以带给人幸福和满足感(救赎的世俗版本)。所有人都必须服务于这些理想,凡对此理想不屑一顾的人都将被弃绝。因此,古代文化排斥不信神明之人,现代文化则排斥任何偏执或敌视平等和个人自由的人。
如果每一种文化都有它的偶像,那么这些偶像又是如何影响我们的工作呢?请记住,偶像是被赋予了终极价值的美好事物。群体偶像则过分强调某个值得称颁的文化特质并将其绝对化。所以,每种文化所推崇的价值都会给工作带来一定的益处,但同时也扭曲了工作观。那些希望能够忠诚、出色工作的基督徒必须辨别他们工作环境中的偶像,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那么有哪些是群体文化偶像呢?我会对西方历史上的三大主流文化(传统的、现代的、后现代的)所盛行的偶像进行概述,但鉴于仅是概述,势必会有以偏概全之处。几乎每一个领域的工作都会遇到这些文化偶像的混合物,因为这些偶像以不同方式影响了几代先驱、英雄、领袖,以及主流机构的革新者。
?传统文化的偶像
正如我们刚才提到的,古今传统文化认为世界有道德标准,而人们主要通过传统和宗教去理解这些标准。透过权威人物,如父母、牧师和统治者,人类智慧一代代传承下去。这种文化教育其成员:他们只有忠于自己的社群并在其中担当责任作为子女、父母以及作为部落和民族的成员,他们的人生才有意义。在这样的文化中,家庭、种族和民族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是极其危险的。
这也是在这样的文化中会发生“荣誉谋杀”的原因,即如果家庭中的一员令整个家族蒙羞,那么其他家庭成员就可以将其杀害。这种偶像崇拜也解释了一些文化几乎不支援家庭暴力和儿童虐待事件中的受害者的原因。这也是日本兵在二战中鄙视盟军俘虏的原因,因为他们认为后者把个人生死看得高过国家荣辱,所以不会为国捐躯。西方社会几乎不可能理解这些做法。
在西方社会,我们一直都在努力与种族和种族主义的偶像作斗争。美国神学家莱因霍尔德?尼布尔(ReinholdNiebuhr)认为,人之所以会将自己部落或民族的利益凌驾于其他部落或民族之上,是因为心中的罪,以及由此而来的“天大的不安全感”。这种通过种族主义反映出的不安全感支撑了我们的自我价值。我们站在道德至高点审视自己的文化与其他文化的差异;我们看不起其他种族,我们自认为优越。这个偶像很容易导致残酷的行为。因为如此一来,维护国家安全或文化和种族的纯洁便成为终极目标,使得对外军国主义和对内镇压成为合理行径,或至少可以漠视少数族群的困境。
在更传统的地方和文化中,工作深受这些偶像的影响。种族偶像可能让很多企业将来自不同文化和种族背景的员工及其观念拒之门外,这对公司的竞争力和创造力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当然,民族主义的偶像使得实业家支持军国主义,在当时看来这是爱国的行为,但最终会在历史上让自己声誉扫地。
传统文化认为社会稳定和整体利益高于个人的权利,把那当做偶像。这对企业运营产生了重大影响。日本文化在很大程度上仍很传统,它一直不接受工人为了获得更好的薪酬而跳槽,或是公司为了维持利润而让员工下岗。直到上个世纪末,日本人的理想是拥有一份可以工作一辈子的职业,即员工一生待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在传统文化中,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他们认为自己有强烈的社会责任,为人们提供就业机会),而员工更关心的不是自己的薪酬,而是公司的地位和声誉。
不难看到,强调忠诚度和社会稳定有其益处。不过,这也可能导致当工人受到剥削时,他们提出加薪或提高社会福利等(西方社会认为的)合理要求会遭到社会谴责。这也可能导致在经济低迷时期的经济危机。1992年经济衰退时,《纽约时报》一篇名为“不裁员的理念让日本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的文章解释了美国公司如何在经济衰退时通过裁员更快复苏。日本这种不让公司裁员的文化导致许多公司彻底倒闭,甚至给人们的生活造成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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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化的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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