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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起因于不能承受孤独。
——拉布吕耶尔
据说有那么一部德文书[1]不允许被人读。世上也有那么些秘密不允许被人讲。每夜都有人在自家床上死去,临死前紧握住忏悔牧师苍白的手,乞哀告怜地望着神父的眼睛,随着心灵的绝望和喉头的痉挛与世长辞,这都是因为他们心中包藏着不堪泄露的可怕秘密。唉,人的良心偶尔会承受一份沉重得令人恐惧的负担,以至于只有躺进坟墓才能卸下。而所有罪恶之本就因此未能大白于天下。
不久前一个秋日下午将近黄昏的时候,我坐在伦敦D饭店咖啡厅宽敞的凸窗旁边。前几个月我一直健康欠佳,但当时正久病初愈,精力恢复,我觉得自己正处于一种与厌倦截然相反的愉快心境,一种欲望最强烈的心境;那层曾蒙蔽心眼的薄雾一旦飘去,惊醒的理智便会远远超越它平日的状态,会像莱布尼茨那样生动而公正地推理,会像高尔吉亚那样疯狂而浮夸地雄辩。当时我觉得连呼吸都是享受,我甚至从许多正统的痛苦之源中得到真正的乐趣。我感受到一种宁静,但对一切都觉得好奇。嘴里叼着雪茄,膝上摊着报纸,大半个下午我就这样自得其乐,一会儿细读报纸上那些广告,一会儿观察咖啡厅里杂乱的人群,一会儿又透过被烟熏黑的玻璃凝望窗外的大街。
那条大街是伦敦的主要街道,终日里车水马龙,熙熙攘攘。而随着黄昏的临近,人群又不断增加;到灯光闪亮的时候,从咖啡厅门前匆匆而过的行人比白天多了一倍。在黄昏这个特定的时刻,我以前从不曾待在这样一个位置,所以窗外那人头攒动的海洋使我心中充满了一种趣味无穷的新奇感。我最后完全不再理会咖啡厅里的情景,而是全神贯注地望着窗外的场面。
开始我的注意力还有点浮泛。看着熙来攘往的行人,我想到的是他们的群体关系。但不久之后我就开始注意细节,开始饶有兴趣地打量那些形形色色的身姿、服饰、神态、步法、面容以及那些脸上的表情。
行人中很大一部分都显出一种心满意足、有条有理的神态,似乎他们所思所想的就只是穿过那蜂拥的人群。他们的眉头皱在一起,他们的眼睛飞快地转动,被人推搡碰撞之时他们也不急不躁,只是整理一下自己的衣服又匆匆前行。另有数量也不少的一部分人姿态中透出不安,他们红着脸一边走一边自言自语,比比划划,仿佛他们在摩肩接踵的人流中感到寂寞。当行路受阻时,这些人会突然停止嘀咕,但会比划得更厉害,嘴角露出一种心不在焉且过分夸张的微笑,等着前面挡路的人让开道路。如果被人碰撞到,他们会毫不吝啬地向碰撞人鞠躬,显得非常窘迫不安。除了我所注意到的这些,这两大类人没有更显著的特征。他们的衣着属于那种可被直截了当地称之为正派的一类。他们无疑都是些上等人、生意人、代理人、手艺人和股票经纪人——世袭贵族或平民百姓,悠闲自在的人或肩负责任且忙于事务的人。他们没有引起我太多的注意。
职员是人群中一个明显的部分,我看出他们分为引人注目的两类。一类是住寄宿房的低级职员,一群西服紧身、皮靴锃亮、油头粉面、自命不凡的年轻绅士。抛开了那股由于没有更恰当的字眼而只能称为办公室风度的矫健活泼的伶俐劲儿,他们的风度在我看来完全是流行于一年或一年半以前的优雅风度之惟妙惟肖的模仿。他们附庸风雅,拾上流社会之牙慧,而我相信,这是对这一类人最精确的定位。
那些精明强干或“老成持重”的高级职员不可能被人误认。辨认这些人的标志是他们那身剪裁得能很舒服地坐下的黑色或棕色的衣裤,配着白色的领带和西服背心,以及看上去很结实的宽边皮鞋和厚厚的长统袜或者腿套。他们都有点微微秃顶,右耳朵由于长期夹铅笔而古怪地向外翘着耳端。我注意到他们总是用双手摘帽或是戴帽,总是用一种结实的老式短金表链系表。他们的举止是一种体面人的矫揉造作,如果真有那么体面的矫揉造作的话。
人群中有许多穿得漂漂亮亮的家伙,我一眼就看出他们属于每个大城市都少不了的第一流的扒手。我怀着极大的好奇心观察这些家伙,发现很难想象他们怎么会被真正的绅士们误认为是绅士。他们的袖口宽大得过分坦率,这本该使他们一下就原形毕露。
我曾多次描写过的赌徒也很好辨认。他们穿着各式各样的服装,从铤而走险的骗子恶棍穿戴的丝绒背心、杂色围巾、镀金表链和过分精致的纽扣,到谨小慎微的牧师穿的朴素得不容人起丝毫怀疑之心的教服。识别这些人凭的是他们因酗酒而显得麻木的黝黑脸庞、朦胧而浑浊的眼睛和苍白而干瘪的嘴唇。此外他们还有两种我通常能据此辨认出他们的特征:一是他们说话时小心谨慎的低调,二是他们的拇指太经常地以直角与其他指头分开。在与这些骗子的交往中,我常常注意到他们虽说习性稍有不同,但毕竟还是一丘之貉。也许可以把他们称为一群靠耍小聪明过日子的绅士。他们诈骗的对象似乎分为两类,一类是花花公子,一类是当兵的。前者的主要特征是蓄着长发,满脸微笑;后者的主要特征是身着军装,横眉竖眼。
降到我们称之为上等人的尺度之下,我发现了一些值得我思索的更阴暗更深刻的主题。我看见闪着敏锐目光的犹太商贩,他们的每一个面部特征都只呈现出一副奴才相;我看见身强力壮的职业乞丐瞪眼怒视比他们更名副其实的同类,而那些同类仅仅是被绝望驱赶到街头来获取博爱。我看见一些身体虚弱、面容苍白的病者,死神离他们已只有咫尺之遥,他们侧着身子蹒跚在人群之中,可怜巴巴地望着每一张脸庞,似乎在寻求一种偶然的慰藉,寻求一种失落的希望。我看见一些质朴的年轻姑娘,干完长长的一天活后正回她们没有欢乐的家,她们悲愤地躲避歹徒恶棍的盯视,而实际上她们甚至连更直接的伤害也没法避免。我看见各种类型各种年龄的街头妓女,她们那种袒胸露臂的女性成熟之美使人想到卢奇安笔下的那尊雕像,表面是帕罗斯岛的白色大理石,里边却塞满了污泥烂淖,一群华丽衣裙包裹的令人作呕而无可救药的麻风病患者,一群用珠宝首饰和白粉红脂掩盖皱纹、做最后一番努力要留住青春的老太婆;另外还有一些体形尚未发育成熟的女孩,但她们已在长期的卖俏生涯中成为搔首弄姿、卖弄风情的老手,正雄心勃勃地要在这伤风败俗的行当中与她们的老大姐们并驾齐驱。我还看见许多难以形容的酒鬼,其中有些人衣衫褴褛,偏偏倒倒,口齿不清,他们往往满脸青肿,两眼无光;有些人身着肮脏但还成套的衣服,步履踉跄却依然昂首阔步,他们通常有色迷迷的厚厚嘴唇,有容光焕发的红润脸庞;另一些人穿着曾一度非常体面、现在也用心刷过的衣服,他们走起路来有一种稳实轻快却不甚自然的步态,但他们的脸白得令人心惊,眼睛红得令人胆战,而当他们穿过人群之时,他们发抖的手指会抓住每一样他们能够抓住的东西。除了上述几类人,我还看见卖馅饼的、搬行李的、运煤炭的、扫烟囱的、拉风琴的、耍猴戏的、卖艺的和卖唱的,以及各类蓬头垢面的工匠和精疲力竭的苦力,这所有的人汇成一股沸沸扬扬闹闹哄哄的巨流,使人觉得聒噪刺耳,目不暇接。随着夜色的加深,我对窗外景象的兴趣也越发浓厚;这不仅因为人群的属性起了实质性的变化(由于循规蹈矩的那部分人纷纷回家,街头优雅的身影渐渐稀少,而粗鲁的身影更加突出,黑夜从阴暗处带来各种丑恶),而且还因为刚才还在与残留的暮色相争的煤气灯光此刻已终于占了上风,在所有的物体上投下一阵阵绚丽夺目的光亮。所有一切都黑暗但又辉煌,就像一直被比喻为德尔图良风格的黑檀木。
灯光的强烈效果使我的目光只能局限于每个行人的脸;尽管窗前灯光闪烁非常急促,只允许我对每张脸匆匆瞥上一眼,但我在当时特殊的精神状态下,竟似乎能在那么短促的一瞥之间,从一张脸上读出一部长长的历史。
我就那样把额头靠在窗玻璃上,凝神细看街上的行人。突然,一张面孔闪进我的视野(那是一位大约65岁或70岁的老人的脸),由于那副面孔所具有的绝对独一无二的神情,我一下就被完全吸引住了。我以前从不曾见过哪怕与这种神情有丝毫相似的任何表情。我现在还清楚地记得当我第一眼看见那张脸时,脑子里闪过的第一个念头,我想假若雷茨希[2]见到了这张脸,他一定会非常乐意把他作为他画那个魔鬼的原型。当我在那转瞬即逝的一瞥之间力图从那种神情中分析出某种意义之时,我脑子里闪过一大堆混乱而矛盾的概念:谨慎、吝啬、贪婪、沉着、怨恨、凶残、得意、快乐、紧张、过分的恐惧、极度的绝望。我感到异常的激动、震惊和迷惑。我暗自叹道:“那胸膛里书写着一部多么疯狂的历史!”接着我产生了一种想再看见他、更多地了解他的强烈欲望。匆匆穿上外套,抓起帽子和拐杖,我一头冲上大街,汇入人流,朝我刚才看见老人消失的方向挤去。经过一番磕头碰脑摩肩接踵,我终于看见了他的背影。我向他靠拢,紧跟在他的身后,小心翼翼地,以免引起他注意。
我现在有机会把他仔细打量一番。他身材又矮又瘦,看上去非常虚弱。他的衣着总体上又脏又破,但借着不时强烈闪亮的灯光,我发现他的亚麻衬衫虽说很脏,但质地精良;要么是我的眼睛欺骗了我,要么就是我真的从他那件显然是二手货的纽扣密集的长大衣的一个裂缝间瞥见了一颗钻石和一柄匕首。这一发现更加激起了我的好奇心,我决定紧紧跟着这老人,无论他去什么地方。
此时天色已完全黑下来,悬浮于城市上空的一层浓云密雾不久就化作了一场持续的大雨。这一天气变化在人群中产生出一种奇妙的效果,他们顿时陷入一场新的骚动,全部躲到一把把伞下。人群的晃动、推挤和嘈杂声比刚才增加了十倍。我对那场雨倒不很在乎,一种长期潜伏于我体内的热病使浇在我身上的雨水虽说危险但却令人感到几分惬意。我用一张手巾蒙住嘴,继续跟踪前行。老人用了半个小时费力地挤过那条大街。我一直紧跟在他身边,唯恐把他丢失。他一次也没有回头张望,因而也没有发现我在跟踪。不久他拐上了一条横街,虽然那条横街也人来人往,但不如刚才那条大街拥挤。这时他的行动有了明显的变化。他比刚才走得更慢,更显得没有目的,更露出几分迟疑。他毫无目的地忽儿走到街的一边,忽儿又走到另外—侧。街上行人依然很多,他每次穿过街道我都不得不紧紧相随。那条横街又窄又长,他差不多走了一个小时,其间路上的行人慢慢减少,最后降到了中午时分百老汇大街靠近公园那一段的行人密度——美国最繁华城市的人口与伦敦的人口相比也有天壤之别。第二次拐弯把我们带到了一个灯火辉煌、人声鼎沸的广场。一进广场,陌生老人又展现出他在大街上时的风采。他下巴垂到胸前,紧皱眉头,眼睛飞快地转动,扫视他身边的人群。他坚定不移地挤开他前行的道路。可我吃惊地发现,当他绕着广场走完一圈之后,他又转身开始绕第二圈。更令我惊讶的是他竟这样反反复复地绕着广场走了好几圈,有次他猛然调头时差点发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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