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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星期六
今天记日志的时间是中午。本在楼下读什么东西。他以为我在休息,不过尽管我很累,却没有歇下来。我没有时间。在忘记之前,我必须把它写下来。我必须记日志。
我看了看手表上的时间。本提议下午一起去散散步,我还有一个小时多一点儿的时间。
今天早上我醒来时不知道自己是谁。睁开眼睛时我以为会看到床头柜坚硬的棱角、一盏黄灯、房间角落里四四方方的衣柜、有隐隐羊齿草花纹的壁纸。我以为会听见妈妈在楼下煎培根,或者爸爸在花园里一边吹口哨一边修剪树篱。我以为自己会躺在一张单人床上,床上除了一个被扯坏了一只耳朵的玩具兔子什么也没有。
我错了。我在父母的房间里,刚开始我想,然后才意识到屋里的东西我一件也不认识。卧室是完全陌生的。我倒回床上。出错了,我想。非常非常可怕的错误。
下楼前我已经看见了贴在镜子上的照片,读过了上面的标记。我知道我不是一个小孩,甚至已经不是少女,并明白过来现在我听见的、那个一边做早餐一边向广播大吹口哨的男人不是我的父亲,也不是室友或男朋友,他叫做本,是我的丈夫。
在厨房外我犹豫了。我很害怕。我马上要见到他,仿佛是第一次见面。他会是什么样子?跟照片里的样子一样吗?或者相片也很失真?他会老些,胖些,还是秃一些?他的声音听起来怎么样?他会有什么举动?我嫁得好吗?
突然一种幻觉不知道从哪里冒了出来。一个女人——我的母亲?——告诉我要小心。别草率结婚……
我推开了门。本背对着我,正用铲子翻着平底锅里“咝咝”作响的培根。他没有听见我进来。
“本?”我说。他一下子转过身来。
“克丽丝?你没事吧?”
我不知道怎么回答,于是说:“没事。我想没事。”
然后他笑了,一副松了口气的模样,我也一样。他看上去比楼上的照片要老——脸上有更多的皱纹,头发已经开始发灰,在太阳穴的地方稍稍有些掉发——但这些非但无损他的魅力,反而让他更加迷人。他的下巴有力,适合年长的男人;眼睛闪烁着调皮的光芒。我意识到他有些像是年龄稍大的我父亲。我本可能嫁个比这糟糕的人,我想。糟糕得多。
“你看过照片了?”他说。我点点头。“别担心。我会解释一切的。你为什么不到走廊那边找个地方坐?”他对走廊做了个手势,“穿过去就是餐室。我马上就来。给你,拿着这个。”
他递给我一个胡椒磨,我去了餐室。几分钟后他端着两个碟子跟了进来。油里浸着一条泛白的培根,煎过的面包和一个鸡蛋摆在碟子边上。我一边吃,一边听他解释我是如何生活的。
今天是周六,他说。他在工作日上班;是一名教师。他解释了我包里的那个电话和钉在厨房墙上的一个白板。他告诉我应急的钱放在什么地方——两张20英镑的纸币,卷得紧紧地塞在壁炉上的时钟后面——又给我看了那个剪贴簿,从中我可以粗略地了解自己生活的多个瞬间。他告诉我,只要齐心协力,我们应付得来。我不确定自己相信他,但我必须相信。
我们吃完饭,我帮他收拾干净早餐的东西。“待会我们该去散散步。”他说,“如果你愿意的话?”我答应了,他看来很高兴。“我读一读报纸就来,”他说,“可以吗?”
我上了楼。一旦等到独处,我的头脑便开始天旋地转,装得满满当当却又空空荡荡。我感觉什么也抓不住,似乎没有一件东西是真实的。看着现在所在的房子——现在我知道这是我的家了——我的目光却是全然陌生的。有一会儿我甚至想逃跑;可我必须让自己冷静下来。
我坐在昨晚睡过的那张床边上。我应该铺好床,我想。或者去打扫,让自己忙起来。我拿起枕头拍松,这时传来了一阵嗡嗡声。
我不清楚那是什么。声音低沉,时断时续。是细细的、微弱的铃声。我的包在我的脚下,当拿起它时,我意识到嗡嗡声似乎是从那里面传来的。我想起了本说过的手机。
找到手机的时候它在发亮。我瞪着它看了好一会儿。隐隐约约地——在内心深处,或者记忆的边缘——我清楚地知道这个来电意味着什么。我接起了电话。
是个男人的声音。“喂?”他说,“克丽丝?克丽丝?你在吗?”
我告诉他我在。
“我是你的医生。你没事吧?本在旁边吗?”
“不。”我说,“他不在——你有什么事?”
他告诉我他的名字,还说我们已经在一起进行了几个星期的治疗。“针对你的记忆。”他解释说。我没有回答,他说:“我希望你相信我。我想让你看看卧室里的衣柜。”我们又沉默了一阵,然后他接着说,“衣柜里有个鞋盒,往里面看一眼,应该有一个笔记本。”
我望了一眼房间角落里的衣柜。
“你怎么知道这些的?”
“你告诉我的。”他说,“昨天我们见面了,我们说好你应该记日志,你告诉我会把日志藏在那里。”
我不相信你,我想说,但这似乎既不礼貌又不全是真话。
“你能不能去看一眼?”他说。我告诉他我会的,接着他加了几句,“现在就去。一个字也不要和本提。现在就去。”
我没有挂电话,而是走到了衣柜旁。他是对的。衣柜的底板上是个鞋盒——一个蓝色的盒子,盖不严实的盒盖上写着“爽健”牌字样——里面是一本用棉纸裹着的小簿子。
“找到了吗?”纳什医生说。
我取出小簿子拿掉棉纸。它是棕色的皮革封面,看起来价格不菲。
“克丽丝?”
“是的,我拿到了。”
“好。你在上面写过东西了吗?”
我翻开第一页。我发现我已经记过日志。我的名字叫克丽丝·卢卡斯。日志开头说。47岁,是一个失忆症患者。我感觉又紧张又兴奋,像是在窥视谁的隐私,不过窥视的对象是我自己。
“我记过了。”我说。
“好极了!”他说明天他会打电话给我,我们结束了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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