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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细胞,又称“血球”,是存在于血液中的细胞,也是哺乳动物体内最多的细胞。
人体中的细胞有几十万亿个,其中各种各样的细胞占据了重要作用,但是绝对没有哪种细胞比血细胞、准确来说是血细胞里的红细胞多,血细胞有三个种类: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而展现在众人面前的,就是红细胞。
徒弟们不知道细胞是什么,但是江流儿可非常清楚。
眼前不知为何倒下的人参果树下,它在土壤中的养料,千真万确……
就是红细胞!放大版的红细胞,一模一样,圆饼状,红通通的,没有细胞核。
这些红细胞在土壤里、在树根上不断蠕动着,爬行过的地方还留下一些红色痕迹,并且空气中似乎还弥漫着一些奇怪的味道,像是放得久了有点臭了的鸡蛋的气息。就像一些软绵绵的环节动物,让人不禁想起雨天各种出行的蚯蚓什么的,有各种“恐惧症”的人恐怕要恶心一阵子——看徒弟们的表现就知道了。
不过江流儿可没这种“恐惧症”。
他甚至还兴奋地伸出了手,想要去摸那些爬动的红细胞。
“喂,师父你疯了?”灵秀一把拉住他的胳膊,“那么恶心的东西,你也敢去碰!”
江流儿停下手,跟她解释道:“这个不是恶心的东西,这个东西叫做红细胞,是人体血液的组成部分,你们身上都有。忘了吗?我以前跟你们说过的,只不过它现在放大了几十万倍而已。”
“……我只知道这东西很恶心!”
灵秀,包括其他的徒弟们,包括沙莎,只是摇头,一脸嫌恶。
并且她们还躲得更远,要不是灵秀死抓着江流儿不放,估计她会直接溜出这个院子。
至于能长命万岁的人参果?早就被她们忘到九霄云外去了。
“师父,我们快走吧,这里不能呆了。”敖蕾捂着口鼻,竭力不去多闻空气中的气味。
江流儿想了想,摇了摇头道:“不行,我们把人家的果树打翻了,就这么一走了之,岂不跟强盗一样?至少我们应该在这里等一阵子,等主人回来后,再去和他讲明事实,证明清白。”
“……”
灵秀真的很想一棍子甩他脸上。
嗯,自从西行开始,她有这个想法很久了。
你说,他们都出来当贼了,趁着人家主人不在家,偷了人家四个果子。
现在果树还不知道什么原因倒了……什么坏事都做了,还有个毛线清白可言啊!
“师父啊,乖,别闹,咱能好好上西天取经吗?”少女深深叹了口气,“那老道视这人参果树如命根子,他肯定会来找我们麻烦的。此时不走,被人家抓个现行,到时候就真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就当我求你一次了,师父,咱们走吧?”灵秀抓紧江流儿的胳膊,目光乞求。
是的,至少这果树被弄倒和他们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这种事情说不清,哪怕她全身上下都是嘴,也没办法澄清。
这样的话,还不如一走了之,虽然这并不符合灵秀的性子。
她是一人做事一人当的性格,出了事绝不逃避。
然而——
她也最讨厌被人冤枉,那种感觉很难受。
不能白白背了这个黑锅。
江流儿盯着少女的眼睛,片刻后,摇头叹了一声:“罢了罢了,就听你一次吧。”
“真的吗?太好了!我就知道师父对我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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