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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就这样旁观了金红玫几乎半年,拼凑着她的世界,并在每周两次的中文学堂上坐在她座位前面。
她是混血,她是中国人,可她写的汉字还不如她。学堂的老师叫大家默写诗句,rossela写得一板一眼,听见金红玫在后面叫她。
她竟然也知道她叫rossela,就像她已经知道她叫金红玫。
“侬晓不晓得……”
她一开口,她意识到她和母亲一样是上海腔,更亲近了。
“关山难越的越如何写?”她问。
大美人,碰见难题的样子都美丽动人,眼睛慢慢地眨,不是平日的艳,反倒有种天真。rossela在本子上写给她看,余光看她的课本,一行行字写得七扭八歪,身体力行地证明“字如其人”这个词是造词者一厢情愿。
她抬头又低下,将“越”字照着画下来,又将后面的句子写完——“关山难越,谁悲失路之人。萍水相逢,尽是他乡之客。”
萍水相逢,她们两个,都是他乡之客。
永远不要从别人的口中去认识别人,这是rossela从金红玫身上体会到的。他们口中的她热衷于和男人的调情,他们说她觊觎那位轮船公司的叶经理,她们说她有手段,有心计,叫男人为她花钱盘下店面。
可在她眼中,她只是一个和自己年龄相仿的漂亮女人,经营一家服装店谋生。长得么是蛮精明,可学起写字笨得要命,默写时还要抄她的稿纸。
做学生的时候,总是最容易交到朋友的,大抵是知识面前人人平等。
rossela和金红玫成为了朋友。
她请她去红玫叶喝茶,时候晚了,店里已经没有客人,两个女人坐在试衣间的沙发上聊得尽兴。晚些那个叫叶汝秋的男人来找她,西装革履地站在门外,语气和神色都很尊敬。
“金小姐,”他问她,“今晚要谈账目的事么?”
她正在讲唐人街的八卦,被男人打扰,白眼一翻,账本扔出去,叫叶汝秋自己验。rossela在一旁听着,这才知道,叶汝秋不是她钓的金龟婿,只是店面的合伙人。她也看出来,移不开目光的是叶经理,金红玫对他的态度,倒只是选了件趁手工具。
她傲气得很,不是随便谁都能当她的工具。rossela揣测,叶汝秋入选的原因,是他漂亮而年轻,机敏还听话,有钱,且愿意给她花……
帅且好使,是男人最好的竞争力。
至于那些不中听的传闻……
“为什么不说清楚呢?”rossela问她,“你应该也是知道的,他们都那样说你……”
“他们花样繁多,我解释得过来么?”金红玫低头喝茶,“今日解释了一件,明日又编出十件。我管他们?”
茶喝过,点心也吃过,叶汝秋已经识趣地离开。金红玫送rossela出了红玫叶的店门,倚在门边与她道别。
那是两人第一次约着喝茶,她送了她一条店里的丝巾,深红色。rossela将丝巾系在颈间离开,走到街角时转头看,发现金红玫仍然倚在门前,点了一支烟。
她没有穿大衣,裹了条黑色披肩在身上,绣着金色的花纹。红玫叶的门口亮着盏灯,她就站在灯下面,身影窈窕又寂寞。
rossela忽然意识到,她很寂寞。
金红玫很寂寞。
她与男人做不成朋友,只有交易。她很难爱上一个人,过世俗的幸福生活。她是唐人街茶余饭后的话题,又并非当真如人们口中一般沦落。
怪不得她会请她来喝茶,她和叶汝秋一样,是被金红玫选中的人。
她们是一类人,不甘命运的摆布,在世俗的桎梏中不被理解的挣扎。她们生来带着永不熄灭的斗志,执着于旁人看来并无意义的自由。
两株异国的野草跨越大洋,在遥远的南半球相遇。金红玫对别人的示好与厌弃全都嗤之以鼻,但会主动送她丝巾,请她来喝茶,她希望与她成为朋友。
“1941年的这个冬天,我与金红玫女士成为了朋友。我失败的22岁,事业毫无起色,也没有遇到灵魂共振的爱情。幸好,孤独与寂寞催生了友谊。——rossela的日记。”
意识到叶汝秋的公司存在问题,是在海边和他们骑马。
叶汝秋爱好骑马,在郊区的一处农场驯养了一批澳洲本土培养的纯血马。他邀请金红玫与她去农场共度周末,两人分别带了自己的朋友。
金红玫带的是rossela,叶汝秋带的是andrew。
那个男人是叶汝秋留学时期的同学,丹麦人,非常漂亮的金发碧眼,是他们四人中唯一不会说中文的。叶汝秋忙着对金红玫献殷勤,他转过身朝rossela耸肩,用错误百出的意大利语和她说:“这不公平,我们也要说她们听不懂的语言。”
他们用语言隔开了谈情说爱的屏障,因此金红玫当时虽然往过看了几眼,但并没有意识到,尽管自己的堡垒固若金汤,这张漂亮面孔却偷偷攻破密友的心房。
当然,andrew的魅力并不是完全来自于容貌。他告诉rossela,自己少年时代曾经跟着冒险家母亲来到澳洲旅行,被中部沙漠的原住民文化吸引,又同情他们在殖民者抵达这片大陆后的遭遇,因此一直致力于为原住民争取权益的法律工作。
他竟然也是律师,而他从事的,是一种与rossela以往的认知完全不同的工作。她自己知道不同族裔的出身会带给人的命运多么复杂的影响,andrew本可以像许多律师一样成为有钱人的趁手工具,却选择了为少数族裔而战的一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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