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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蜜与死亡奇案(第1页)

在好些年里,对当地的老百姓来说,那个幽灵似的白人老头,那个背着大肩袋的外国人,在他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始终是个谜团。有些人认为他被谋杀了,但后来,他们挖开山腰高处,老高那小小窝棚的地板寻找财宝,寻得的却只有一些灰烬,以及一个被火燎黑的锡托盘。

那是老高自己也消失之后的事情了,你知道,此后老高的儿子才从漓江回来,接手了山上的蜜蜂。

这是问题所在,福尔摩斯在1899年写道:厌倦。了无生趣。或者不如这么说,事情变得太容易。过去,解决犯罪案件能作为挑战带来乐趣,更有你无法解决的可能性,所以那时候罪案能成为吸引你注意力的东西。然而如果每个案子都能解决,而且能解决得如此轻松,那么也就没有了解决的理由。

看,这人被谋杀了。那么,肯定是有人杀了他。他被谋杀的理由一只手也能数得过来:他给谁惹了麻烦,要不就是他拥有什么别人想要的东西,再或者是他激怒了什么人。这有什么挑战性?

我会在报纸上读到某起警方无法解决的案件,然而在读完整篇报道之前,我就发现自己已经解决了它,即使不知道细节,也能掌握大致的过程。破解犯罪案件实在是太容易了。事情结束了。为什么要打电话给警方,告诉他们困惑着他们的答案?一次又一次地,我只是随它去,将案子留给他们作为挑战,因为它对我来说已毫无挑战可言。

唯有在面对挑战时,我才是活着的。

那座雾霭茫茫的山丘很高,高到有时候人们会管它叫做山脉。山里的蜜蜂总是在夏季苍白的日光中嗡嗡飞行,从山坡上的一朵春花上飞到另一朵春花上。老高听着它们的声音,一点也不高兴。他的侄子住在山谷的村子里,有不少蜂箱,即使早在一年的这个时节,他的蜂箱里也已满是蜂蜜,而且那些蜂蜜都像羊脂玉一样雪白。老高并不相信白蜜尝起来能比其他黄色或浅棕色的蜂蜜更好吃,但他的蜜蜂生产的蜜数量稀少,而他的侄子能把白蜜卖出比他最好的蜂蜜还要多一倍的价钱。

在他侄子那边的山上,蜜蜂认真又勤劳,那些金棕色的小工人们四处授粉,再将大量花蜜带回蜂箱。老高的蜜蜂却性情暴烈,通体漆黑,像子弹一样闪着反光,它们只会生产足够它们过冬的蜂蜜,最多再多一点点,只够老高挨家挨户地向邻居兜售,一次卖出一小块蜂巢。如果他有子脾[1]可售,就能多赚点钱,那里面包含着幼蜂,尝起来是甜丝丝的蛋白质的味道。但这样的机会很少,因为他的蜜蜂总是愠怒而闷闷不乐,无论干什么都尽可能偷懒,连繁殖后代也是如此。而且老高清楚,自己卖出去的每一片子脾都会变成蜜蜂,若他卖了它们,在这一年接下来的日子里,它们便不会再为他生产可以出售的蜂蜜。

老高和他的蜜蜂一样阴沉易怒。他曾经有过一位妻子,但她死于生产。将她害死的儿子多活了一个星期,接着也死了。没有人会在老高的葬礼上致辞,没有人会给他扫墓,也不会有人给他献上祭品。他死后将无人缅怀,像他的蜜蜂一样不被注意,平凡无奇。

那个白人老头是在当年晚春时出现的,上山的路一通他就来了,肩上背着一个棕色大袋子。在见到他之前,老高就听说过他了。

“有个外国人正在到处看蜜蜂。”他的侄子说。

老高什么也没说。他是去找侄子买一桶劣质蜂巢的,那都是些受损或即将被丢弃的蜂巢。他以低廉的价格购来喂养他自己的蜜蜂,或者挑一些在他村子里出售,没有人会察觉。两个人坐在山腰上老高侄子的小屋里喝茶。晚春时,从第一滴蜜落下到初霜之前,老高的侄子都会从村里的屋子来到山腰上的小屋中,与蜂箱同住同睡,以防小偷。他的妻子和孩子会替他将蜂巢和一罐罐雪白的蜂蜜带下山出售。

老高并不担心小偷。老高的那些闪闪发亮的黑蜜蜂会毫不留情地攻击任何胆敢惊扰它们的人。除非要收集蜂蜜,他总是睡在自己村里。

“我会让他来找你,”老高的侄子说道,“回答他一些问题,带他去看看你的蜜蜂,他就会付你钱。”

“他会说我们的话?”

“他的口音挺重的。他说他是从水手那儿学的,那些人大部分都是广东人。但他学得挺快,虽然他年纪已经挺大了。”

老高哼了一声,他对水手没什么兴趣。此时已近中午,他得顶着炎热的天气再走上四个小时,才能从这山谷走到自己村子里。他喝完了茶。他侄子喝的茶比他所能提供的茶要好得多。

天还没暗的时候,他抵达了自己的养蜂场,将大部分受损的蜜倒入最薄弱的蜂房。他有七个蜂房,而他住子有一百多个。干这活儿的时候,老高被蜇了两次,一次在手背上,一次在脖子后面。他一生中被蜜蜂蜇过千百次,他都说不清具体的数字了。普通蜜蜂蜇他,他是几乎察觉不到的,但被他那种黑蜜蜂蜇一下,虽然不会起肿包,也不会留下印子,却会疼得要命。

第二天,村里有个男孩来老高家,告诉他有人——一名高个子外国人——正在询问关于他的事。老高只是咕哝了一声。他迈着不变的步子,与那男孩一起穿过村子。男孩跑在他前面,很快就跑没影了。

老高找到外国人时,他正坐在张寡妇家门口喝茶。老高在五十年前就认得张寡妇的母亲了,她是他妻子的朋友。而现在,她早就去世了。他相信,所有认得他妻子的人都已去世。张寡妇给老高端来一杯茶,将他介绍给这看起来年纪更大些的外国人,对方此时已将袋子移开,坐在了小桌边。

他们品茗绿茶。外国人说:“我想看看你的蜜蜂。”

迈克罗夫特的死是帝国的终结,没有人知道这一点,只除了我俩。他躺在白色的房间里,身上只盖着一条白色的薄床单,看起来就像他已成为大众印象里的那种幽灵,只差往床单上戳两个露出眼睛的洞来完成这个印象。

我本以为他会因疾病而日渐消痩,但他的身躯看起来似乎比过去更庞大,手指肿得就像板油香肠。

我说:“早上好,迈克罗夫特。霍普金斯医生告诉我,你还能再活两个礼拜。他警告我,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告诉你这件事。”

“这人是蠢货,”迈克罗夫特说道,他的呼吸在字与字之间形成了粗重的喘息,“我撑不过周五。”

“至少周六。”我说。

“你总是个乐观主义者。不,到周四晚上,我就将是道几何题,令霍普金斯医生和斯尼比与马尔特森的丧葬承办人头疼,他们得迎接挑战,看要如何通过狭窄的门和通道,才能将我的尸体从这房间和这栋屋子里移出去。”

“我考虑过,”我说,“尤其是下楼梯特别成问题。不过他们可以通过窗子把你放到街上,就像吊一架三角钢琴。”

迈克罗夫特听后哼了一声。接着他说:“我五十四岁了,夏洛克。我的头脑是大不列颠政府。不是投票和选举程序这些无聊的事,而是具体的政府运转工作。除我之外,没有人知道阿富汗山上军队的行进与威尔士北部荒凉的海岸有关,没有人能看破全局。你能想象,这儿的人和他们的孩子制造的混乱,会导致印度独立吗?”

我以前从未想过这个问题。“它会独立?”

“必然的事。最多三十年。就这个议题和其他一些主题,我已写过不少备忘录。我写过俄国革命的备忘录——我敢打赌十年内就会发生——还有德国的问题,还有……哦,太多了。但我也没期待有人会去读它们,理解它们。”又是一阵喘息。我哥哥的肺咔塔作响,就像是空屋的窗子。“你要知道,要是我能活下来,大不列颠帝国就可能再延续千年之久,能将和平和进步带给全世界。”

在过去,尤其我还在年少时,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听到迈克罗夫特发表这样的豪言壮语,就会出言嘲讽他。但现在,在他的病床边,我不会这么做。此外我也很确信,他口中所谓的帝国,并非当前存在于世的这个由有瑕疵又不可靠的人群组成的有瑕疵又不可靠的社会组织,而是仅存于他脑海中的大不列颠帝国,它有强大的力量能创造文明和全世界的繁荣。

我现在不信,过去也从未信任过帝国。但我信任迈克罗夫特。

迈克罗夫特?福尔摩斯。五十四岁。他已见到了新世纪,但女王将会比他再多活几个月。她比他年长三十岁,不管从什么角度看,都像是一只顽强而上了年纪的鸟儿。我问自己这不幸的结局是否能够避免。

迈克罗夫特说:“当然,你是对的,夏洛克。假如我强迫自己运动;假如我以谷物和卷心菜为食,来取代腰眼肉牛排;假如我养成和妻子还有孩子跳跳乡村舞的习惯,做其他各种违背我天性的行为,那我或许还能再活十年,甚至更久。但从中我又能获得什么呢?几乎没有。而且迟早我还得步入垂暮之年。不。我—直认为培养一个功能性的政府部门至少得两百年,更不用说秘密机构……”

我什么也没说。

白色的房间里,墙上没有任何装饰。迈克罗夫特的发言中同样也没有。没有插画,没有照片,也没有油画。我将他这朴素的住所与我在贝克街上那些杂乱的房间相比,不由得对迈克罗夫特的头脑感到惊讶,而这已不是第一次。他不需要任何外部事物,因为一切都发生在内部——一切他看到的、他经历过的、他阅读到的东西。他可以闭上眼睛,穿行于国家美术馆,或是浏览大不列颠博物馆的阅读室——或者更有可能的是,将帝国边境上用维根出产的羊毛换得的谍报,与霍夫当地的失业数据相比照,接着据此——也仅仅只是据此——便能下令让某人升迁,或是不声不响地处死某个卖国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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