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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儿疗伤药(第1页)

我爸爸妈妈不喝酒,以前也没好过这一口。我还记得,读七年级的时候,和其他孩子一起在郑重其事,其实又转瞬即逝的洗脑课上,签了禁酒的宣誓辞,妈妈说:“这个年纪的孩子尽会瞎胡闹,做白日梦。”天气热的时候,我爸爸会喝一杯啤酒,不过妈妈不会陪他喝,而且,不管是偶尔还是象征性的,他总是在屋外喝。在我们生活的小镇上,我们认识的大部分人都是这样的。我不应该说正因为如此,才让我陷入了困境之中,因为我陷入的困境是我狭隘天性的如实表现。正是出于同样一种天性,在任何需要表现母亲传统的自豪以及成就感之时,我妈妈都是一脸阴沉和深深的绝望。我指的是,我第一次参加正式舞会出门的时候,我突然铁了心为上大学做准备的时候,她的样子,仿佛她不可能指望,也不曾要求我会像其他女孩一样经历这些。女孩们梦寐以求的心爱之物,兰花、好男孩、钻石戒指,到了应有的阶段,她朋友的女儿们都会自然带回家,我却不会。而她所能做的一切,就是希望我带回家的是小灾难,不是大灾难—比如说,和一个连养自己的钱都赚不来的男孩私奔,要比被当成白奴拐卖强。

不过,我妈妈说,无知,也许你喜欢称之为天真,没有人们想象得那么美好,我不确定对像你这样的姑娘来说,算不算危险。然后,她还要强化她的看法。她有引经据典的习惯,这种习惯本身就是天真的自以为是,一股封存已久的樟脑丸味道。我倒一点不意外,因为我知道得清清楚楚,这些话说给贝里曼先生听,就能创造出奇迹来。

我帮贝里曼家看孩子的那个晚上,应该是在四月。我整年都在谈恋爱,至少从九月的第一个礼拜开始算是。在学校集合的时候,一个名叫马丁·柯林伍德的男孩给了我一个惊喜的,欣赏的,相当有暗示意味的殷勤笑容。我不知道什么让他这么惊喜。我看起来和平时一样,穿了一件旧的宽松衫,自己在家卷的头发已经变形了。几个星期之后,他第一次带我出门,在走廊黑暗的角落吻了我。另外要补充的是,吻的是嘴。这是第一次有人有力地吻我。我还记得那天晚上,也许到了第二天早上,我都没有洗脸,以便完整无缺地保存这些亲吻的印记。你看,我向你们展示了这场艳史最痛苦的琐碎片段。两个月后,经历了一些性爱的步骤之后,他把我甩了。他爱上了一个女孩,和他在为圣诞节准备的戏剧《傲慢与偏见》里演对手戏。

我说,我再也不想和这场演出有关系了。我让另一个女孩替补我的角色。不过,当然,最后我还是去看演出了。我和我的女朋友乔伊斯一起坐在前排,当我看见穿着白色马裤和丝绸背心,贴着连鬓胡子的达西先生,感到痛苦或者喜悦之时,乔伊斯就会按住我的手。我把马丁当作达西先生,这个办法挺有用的,反正每个女孩都爱达西先生。在我的眼里,这个角色赋予了马丁一种别样的傲慢,一种男性的光彩,因此我没办法清楚地认识到,他其实只不过是个高年级学生,长相普通,智力中等,因为喜欢戏剧俱乐部和少年军乐队这类活动,有点小名气。他恰好是我的第一个男朋友,第一个对我感兴趣的,也能拿得出手的男孩子。演出的最后一幕,他们给了他一个拥抱伊莉莎白的机会。(玛丽·毕晓普,肤色菜黄,毫无身段,不过她有一双活泼的大眼睛。)面对这个现实的挑战,我心酸地把指甲抠进了乔伊斯饱含同情的手掌心里。

这天晚上,是几个月真真切切的痛苦的开端,其实多少都是自我折磨。对我而言,是一段悲惨的日子。为什么总是忍不住轻易提起这种事,而且,发现自己对一段莫名其妙的往事陷入了如此这般的荒唐情绪,会感觉反讽,甚至惊奇呢?这便是我们的倾向,讲到爱,当然是指青春期的爱情,几乎觉得义不容辞的倾向。你想想,无所事事的那些无聊午后,我们挑几段痛苦的回忆作为消遣。但是,实际上,这样的回忆没有让我格外快乐,更糟的是,甚至没能让我惊讶—我还记得我做过的愚笨的,伤心的,丢人的事,恋爱的人通常都会做的事。我在他可能出现的地方游荡,然后装作根本没有看见他。聊天的时候,我用尽荒谬的办法,转弯抹角,以便偶尔提起他的名字,感到一种苦涩的愉悦。我无边无际地做白日梦,要是你想要一个准确的数字,那么,我花在想马丁·柯林伍德上的时间,对,说的是为他苦苦相思和泪流满面的时间,大概是和他在一起的时间的十倍。对他的想念无情地主宰了我的心,并且,这以后的日子,变得不由自主。如果说一开始,我夸大了自己的感情,当我想从这种情感中脱身的时候,我那些旧时的白日梦就变得阴沉沉的,连暂时的安慰也做不到了。做数学题的时候,我机械地,无助地折磨自己。马丁亲吻我喉咙的记忆历历在目。每一件事我都历历在目。某个夜晚,我有种冲动,想把卫生间橱柜里所有的阿司匹林都吞下去。不过,吃了六颗以后,就没有再吃了。

我妈妈觉察出我不太对头,让我吃铁丸。她说:“你确定,你在学校真的挺好?”学校!我告诉她我和马丁分手的时候,她说的是:“喔,这样更好。我还从来没见过这么自恋的男孩子呢。”“马丁很聪明,他能让战船沉没。”我忧郁地回答后,上楼哭去了。

我去贝里曼家的那天晚上,正好是星期六。礼拜六晚上,我常常替他们照顾孩子,因为他们喜欢开车去贝利维尔,二十英里外一个大得多,也活跃得多的城市。他们大概去那儿吃晚饭,然后看演出。他们在我们的小镇只生活了两三年。贝里曼先生是这里一家新的制门厂引进的经理。偶然地,我想到他们仍然是社区的边缘人,他们的大部分朋友是像他们一样的年轻夫妻,出生在别的地方,住在农场式的新房子里,位于小镇外头的山上。我们以前常常来这座山上滑雪。这个礼拜六晚上,他们打算去贝利维尔参加一个新餐饮俱乐部的开幕式。出发之前,两对年轻夫妻和他们一起喝酒。大家都快快活活的。我坐在厨房里,装出学习拉丁文的样子。昨天晚上学校的春季舞会,我没有去,因为唯一问过我的男生是米纳德·克朗普顿。他问了太多女孩子,所以大家都怀疑他是按名字的字母顺序在全班一个个问的。舞会在军备厂举办,和我家也就隔半个街区。我本可以去看看男生穿上黑色西装,女生外套底下穿着淡雅的长礼服,看看他们庄严地走在街灯下,走在斑驳的雪地上的模样。我甚至听到了音乐声,我不会忘记的。这一天,他们会演奏《芭蕾舞女》的曲子,哦,还有让我隐隐作痛的心灵之歌—《开往中国的慢船》。乔易丝今天早上给我打电话,我们像是在讨论我无法治愈的某种疾病。她轻声细语地告诉我,对,马丁和玛丽在一起,她穿了一件礼服,肯定是谁家的旧花边桌布做的,就挂在身上。

贝里曼和他们的朋友走了以后,我去起居室看杂志。通常我都很忧郁。这个灯光柔和的大房间,绿色和枯叶色的色调,为情绪的发展创造了一种整洁的背景,就仿佛人走上了舞台。在家的时候,情绪的控制都还可以,把情绪埋藏在一堆可以修补情绪的事里,补铁,玩拼图游戏,收集小石头,诸如此类。我家就是这样的类型,在楼梯上永远会撞上别人,永远在听广播里的曲棍球赛或者超人的故事。

我起身,找到了贝里曼的《死的舞蹈》[1],放进电唱机,关掉了起居室的灯。窗帘只拉上了一半,街灯模糊地落在窗玻璃上,把上面一小块薄薄的灰尘照成了金色。光秃秃的树枝影子裹在春天芬芳的风中,在金色之中晃动。这是一个温和的黑夜,上一场积雪正在融化。一年以前,这所有的一切—音乐,风,黑暗,树枝的影子,会让我感觉无限喜悦。可是,现在不会了。现在,它们只能唤起乏味的,熟悉的,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是有羞辱感的,隐密的念头。我就当自己的灵魂已经死了。我进了厨房,决定灌醉自己。

不,并不是这样的。其实,我去厨房,是去找一瓶可乐,或者看看冰箱里有什么东西。餐桌的前头放了三个漂亮的,高高的酒瓶。三个瓶子里都有一半高的金色液体。不过,我瞅了瞅,拎起来感觉了一下重量。这时候,我也没决定要把自己灌醉。我决定喝一口试试。

这就是我的无知之处,我灾难性的天真。是的,我确实见过贝里曼夫妇偶尔和他们的朋友一起喝掺冰水的威士忌,跟我偶尔喝杯可乐差不多,但我对自己,却没有用上这样的态度。没有。我想的是,烈酒是在极端状态下喝的东西,指望发生一些不管这种那种,总之是放纵的后果。即使是喝了巫婆的药水的小美人鱼,也没有比我更为不小心。我在水槽上方黑洞洞的窗户上,看到了自己僵硬的脸,表情黯然。我从每个酒瓶里都倒了一点威士忌出来,把酒杯倒满了。现在我回想,记得有两种牌子的黑麦酒,还有一种昂贵的苏格兰威士忌。因为我这辈子也没见过别人倒酒,所以我不知道大家通常都要往酒里掺水、加苏打这类东西来稀释。我穿过起居室的时候看见,贝里曼家的客人拿着酒杯,杯里差不多是满的。

我尽可能迅速地全喝了,把酒杯放下来,站在窗玻璃前看自己的脸,希望能看见变化。我的喉咙像在燃烧,但没有别的感觉。当我试图有所感觉时,非常失望。但是,我不打算就这样算了,于是我又倒了满满的一杯,然后往每个酒瓶里加水,大概加到我进厨房的时候看见的水平线。我喝第二杯的速度,只比喝第一杯慢一点。我小心翼翼地把酒杯放在餐桌上,大约是感觉到脑袋里沙沙作响,有什么就要来临了。于是我去了起居室,坐到椅子上。我摸到了椅子边的地灯,拧亮。房间扑到了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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