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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第2页)

“孩子在哪儿?”警察说。

“我把他卖了。”女人说。

“你应该去演杂耍唱滑稽,”警察说,“你要几根火柴?我也不多了,只有一两根。”

“只要一根,”女人说,“我从来点火都只用一根火柴。”

“你应该去演杂耍唱滑稽,”警察说,“你会博得满堂彩的[79]。”

“我会的,”女人说,“我会让房子毁掉的。”

“什么房子?”他望着她,“贫民院的房子?”

“我会把它毁掉的,”女人说,“你明天看报纸好了。我只希望他们把我的名字写对。”

“你叫什么名字?卡尔文·柯立芝[80]?”

“不,先生。那是我儿子。”

“哦。所以你买东西时才有那么多麻烦,对吗?你真该去参加杂耍团的……两根火柴够吗?”

那个地址已报过三次火警,所以他们并没有急忙赶来。她女儿是第一个赶到的人。大门锁上了,等救火员赶到把门砸开,屋子里面已经烧毁了。外祖母从二楼一个冒着卷卷浓烟的窗户里探出了半个身子。“那些混账王八蛋,”她说,“他们以为能抓到他。可我告诉他们我要给他们点颜色看看。我就是这么对他们说的。”

做母亲的以为金鱼眼也被烧死了。他们拉住了她,她声嘶力竭地叫喊着,与此同时,外祖母那张大喊大叫的面孔在浓烟里消失了,房架子坍了下来;那女人[81]和抱着孩子的警察就是在这着火现场找到她的:一个如痴如狂的年轻女人,嘴巴大张着,神情恍惚地望着孩子,两手缓慢地把披散的头发从鬓角往上推。她始终没有完全恢复过来。由于工作艰苦、缺乏新鲜空气和消遣活动,加上她昙花一现的丈夫留给她的性病,她没有一丝力量来承担惊吓,因此有时候,即便她手里抱着孩子,嘴里在对他低声哼唱,她仍然认为孩子已经在大火里烧死了。

金鱼眼完全可以说是已经死掉了。他一直到5岁才长出头发,那时候,他已经是个在一所学校走读的小学生了:一个身材矮小、体质虚弱的孩子,他的脾胃太弱,只要吃上一点点不是医生给他严格规定的食谱里的东西,就会又抽筋又昏厥。“酒会像士的宁[82]一样致他于死命,”医生说,“而且严格说来,他永远不可能成为真正的男人。如果受到精心照料,他也许能多活些日子。可他永远不会比现在长大多少。”医生是在对那女人说话,正是她在金鱼眼外祖母放火烧房子那一天在自己的汽车里发现了他,后来鼓动这位医生来照看金鱼眼。她常常在下午或节假日把金鱼眼带到家里,让他一个人玩耍。她决定要为他举办一个孩子们的联欢会。她告诉了他,还给他买了套新衣服。到了联欢会的那天下午,客人们陆续来了,可金鱼眼却不见了。最后,有个用人发现浴室的门锁着。他们叫喊孩子的名字,可是没有回音。他们派人去找锁匠,但锁匠还没到,那女人害怕了,让人用斧子把门砸开。浴室里空无人影。窗户大开着。窗外是一个比较低矮的屋顶,有根排水管从屋顶通向地面。金鱼眼出走了。浴室地面上有一个柳条编的笼子,以前里面养着一对情侣鹦鹉;现在这两只小鸟正躺在笼子边,还有一把血淋淋的他用来活活杀死它们的剪刀。

三个月以后,在他母亲的一个邻居的鼓动下,金鱼眼被抓到了,给送到一家收容屡教不改的儿童的教养院。他用同样的办法把一只半大的小猫活活杀死了。

他母亲体弱多病。那位想对孩子表示友好的女人供养她,让她做点针线之类的活计。金鱼眼放出来以后——他在教养院里举止行为无懈可击,他们认为他的毛病给治好了,便在五年后把他放了出来——每年会给母亲写两三封信,先是从莫比尔,后来是新奥尔良,再以后是孟菲斯。每年夏天,他回家去看她,穿着紧身黑西服,颇为富裕,不声不响,瘦小黝黑,不愿跟人交往。他告诉她他的职业是做旅馆的夜间接待员;由于职业关系,他跟医生和律师一样,要从一个城市搬到另一个城市。

那年夏天,他们在他回家途中逮捕了他,说他在某时在某城杀了人,其实,当时他在另外一个城市杀了另外一个人——这个人赚了钱可不知拿钱做什么,应该怎么花,因为他知道酒精会像毒药一样使他送命,他没有朋友也从来没跟女人打过交道,明知道他永远不可能——于是他说了一句“看在上帝的分上”,便打量起警察被杀的城市里那所监狱的牢房,那只自由的手(另一只手跟把他带到伯明翰来的警察的手铐在一起)摸索着从外衣里找香烟。

“让他把他的律师找来,”他们说,“让他把肚子里的事儿都说出来。你要打电报吗?”

“不要。”他说,冷漠柔和的目光短促地扫了一眼那张行军床、墙高处的小窗户和带铁栅的房门,光线正是透过那里射进屋的。他们解下手铐;金鱼眼的手动了一下,仿佛从稀薄的空气里轻快地抖出一个小火苗。他点上香烟,掐灭火柴往门口扔去。“我要律师干什么?我从来没在——这个破地方叫什么名字?”

他们告诉他。“你忘了,是吧?”

“这下他可再也忘不了啦。”另外一个人说。

“只是他会在明天早晨才想得起他律师叫什么名字。”第一个人说。

他们走出去了,留下他躺在床上抽烟。他听见砰砰的关门声。偶尔他听见其他牢房传来的说话声;走廊另一头某个地方,有个黑人在唱歌。金鱼眼躺在单人床上,穿着精光锃亮的小黑皮鞋的脚交叉着。“看在上帝的分上。”他说。

第二天上午,法官问他是否要个律师。

“要来干吗?”他说,“我昨天夜里就已经告诉他们了,我这辈子还是第一次来到这个地方。我不怎么喜欢你们这个城市,不会平白无故地带个陌生人上这儿来的。”

法官同法警走到一边商量了一阵。

“你最好找个律师。”法官说。

“好吧。”金鱼眼说。他转过身去对屋子里的人说:“你们这些家伙里有没有人想找个只有一天的活?”

法官用小槌敲打桌子。金鱼眼转回身子,微微耸了耸衣服绷得很紧的肩膀,一只手伸向放香烟的口袋。法官指定一人当他的律师,那是个刚从法学院毕业的年轻人。

“而且我不想搞什么保释出狱,”金鱼眼说,“你得一下子解决问题。”

“反正你别想在我这儿办理交保释放的手续。”法官对他说。

“是吗?”金鱼眼说,“好了,老兄,”他对律师说,“开始吧。我这时候应该到彭萨科拉了。”

“把犯人带回监狱。”法官说。

他的律师长着一张丑陋、热切和诚挚的面孔。他滔滔不绝地说着,情绪似乎并不高涨,那时金鱼眼躺在床上抽着烟,帽子压在眼睛上,一动不动地像条在晒太阳的蛇,只是拿香烟的那只手时而动一下。终于他开口说:“听着。我不是法官。你这些话去对他说。”

“但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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