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停住。淡粉尖头高跟踏到没有多少积水的地面上,脚背莹莹生辉。
“这位先生。”女士说话又轻又慢,低柔像微风压弯的柳枝,温软像枝头拂起的棉絮,“你有身份证明吗?”
流浪汉把脑袋压低,声音压得更低:“是的,我有,女士。”
“那您愿意当我的保镖吗?一天三百美元。”
保镖?
流浪汉露出诧异神色,拉车壮汉的肌肉十分结实,眼神也很凶悍,不像是不能打的。
女士声音温婉:“我要去哥谭,阿无送我过去后,就会离开。”
流浪汉有些无奈。毫无戒心地暴露她唯一的依仗要走,怎么在哥谭生活?而且,随便邀请他,不怕他是坏人吗?
可是,当他看到女士的双眼,里面荡着的,除忧郁外,还有藏于其中,宛若水底泥沙沉淀的善意,他忽然醒悟——哪里是随便邀请,分明是她想要帮助他,给他一份工作。
呀,可真是……没法让人不管啊……
流浪汉摸摸自己的络腮胡子,两眼弯起:“女士不怕我是坏人吗?毕竟流浪汉不怕进监狱。”
“你的眼睛很漂亮,很剔透。”女士拿出手帕掩唇轻咳两声,苍白的面孔浮上有些病态的殷红,“它封印有一抹温柔的蓝。你的眼睛告诉我,你肯定不是坏人。”
从屋檐滑下来的小雨点好巧不巧溅进流浪汉的眼睛里,使他卷翘的睫毛眨成蝴蝶,说话也有些含含糊糊的可爱:“唔,女士,我很乐意赚这笔钱。我的名字是约翰,约翰·潘尼沃斯。”
一个胡子拉碴的男人,她居然觉得他像是十七八岁的大男孩?米斯蒂决定相信自己的直觉,问:“你多少岁?”
约翰比了三根手指:“三十岁还一事无成的废物男人,女士。”
“我比你大两岁。”女士柔声细语,“你的声音和眼睛,让我以为你是十八岁的小男孩呢。”
络腮胡子挡不住他灿烂的笑容:“是的,女士,很多人都那么说。”
米斯蒂同样缓缓地,轻轻地勾画出矜雅地笑。
骗人哦,小弟弟。
你刚才的情绪,有轻微的不好意思和内疚,以及被说中年龄的诧异。看来还是个对骗人有负面情绪的好人呢。
是好人,米斯蒂就不太担心了。
她走回黄包车上,双腿斜斜地并着,两手交叠在小腹前。侧头望向约翰:“我给你叫辆车?”
约翰拍拍衣服表面沾的秽物,摇摇头,“脏。”
他的眼睛可半点不脏,鲜得发亮:“我可以跟车小跑,女士。”
黄包车重新由大汉拉动,与这座现代城市格格不入,车里的人也更像是一副油画,而非活生生的人。
不远处的咖啡馆有对靠窗坐的情侣,目视流浪汉随车远去,男方按住蓝牙耳机,小声汇报:“报告,迪克已成功找到去哥谭的新身份。”
对面很疑惑:“嗯?他那么快就打入流浪汉的队伍,跟他们前往哥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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