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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隆德尔大街的最后一晚,我们的房东(一个激进的菲律宾裔同性恋、素食者、天主教徒,住在我们楼上)起夜时看到两名男子跌跌撞撞走出“良宵”酒吧,毫不留情地报了警。那两个人往墙上撒完尿,坐在我们公寓的门廊上抽烟,然后彼此乱摸起来,忘情地用西班牙语呢喃着。
低语随后变成了尖叫:“你为什么不爱我?”接着传来一阵毒打声,再不报警就要出人命了。
这一晚比电视剧还要狗血。第二天一早,我开着一辆租来的小货车离开了隆德尔大街,车上装着我的所有家当,还有我的宠物猫和宠物蟒。往南行驶了六个小时之后,我们顺利地从旧金山抵达洛杉矶。
卢克说我在找到房子之前可以先和他住一起。但我没法与他共处一室,因为我必须强烈克制住自己,不能暴露出对他的心意,这样太痛苦了。为了避免我们的友谊受损,我拒绝了他的提议,很快在韩国城安顿下来。有几个人提醒我韩国城不安全,但在隆德尔大街住过后,你会发现这里就是天堂。我可以放心地走在街上,没有露阴癖在我车子后面大便,也没有穿着太空小丑服装的女人把水管当烟管。卡达利那大街偶尔会发生几起小型毒品交易或者帮派冲突,但比起隆德尔大街,这里纯洁得就像块绿洲。
到洛杉矶之后,我开始潜心钻研死亡与文化——我研究的不仅是死亡如何影响我们的行为,还有死亡为何会造成这些影响。死亡是种实践,我坚定地跟随它的召唤。要是在以前,我那玩世不恭的态度肯定不适合这个行业。但我的目标很明确,足够令我兴奋不已。
但兴奋过后,低落的情绪随之而来。我如此相信死亡仪式的重要性,以至于生怕这是自己心理病态的表现。更糟的是,我害怕被孤立。除了我这个教主之外,目前还没人和我一样信奉尸体。如果只有教主一个人狂热地信奉自己的教派,那他也就是个留着山羊胡的疯汉而已。
但是我有卢克。他是我的温柔乡,每当我挣脱死亡的束缚,都能在他那里找到爱的抚慰。当然也许是我自作多情。
我终于和卢克住在了同一个城市,但有些话还是没法对他说出口。想说的太多了。有一天我实在忍无可忍,给他写了一封信,告诉他我多么需要他,告诉他在这个一不小心就会把你推向绝望的世界里,全靠他的支持我才能坚持到现在。这封信一半冒着傻气,一半充斥着虚无。跟我俩挺配。我琢磨,卢克和我一样,也是一半傻里傻气,一半信奉虚无。我在半夜把这封信塞进卢克的信箱。我当时特别肯定,卢克早就知道我会这么干,他的反应一定和我的表白一样热烈。
结果石沉大海。
几天之后,我收到卢克发来的一封电邮,上面只有一句话:
别说了,我不能再见你。
理论上卢克还生活在地球上的某个角落,但我们俩的关系、我所珍重的友谊,就这样在我眼前灰飞烟灭了,和死亡没什么区别,一样令我心痛。很快我的老毛病就犯了,脑海中不停有声音回响,有些部分和我儿时听到的差不多:世界上饿死的人还少吗,那才是真正的死亡。这个男人只是不喜欢你,明白吗,傻娘们儿。接着新内容出现了:你以为自己能逃走,对吗?不,你躲不了。你属于死亡,没有谁的爱情能与死亡相比。在这里,一切都是尸体的味道。
我在11月底结束了西风的工作,但是学校来年一月才开学,中间这段空闲搞得我有些迷茫。我驾车来到遥远的加利福尼亚北部,在巨大的红木林中徒步旅行,试图忘记卢克。我用轻松的语言给朋友们(还有我妈)写了封邮件,详细说明如果我从蜿蜒的山路上掉下去摔死,他们应该如何处理我的尸体(和我的猫)。
我住进红木旅店,一所位于北加利福尼亚海岸的老屋。第二天我准备沿着大教堂森林小径徒步,几年前我去过一次,这回却怎么也找不到路。我沿着高速路来回穿行,始终没找到入口。我的挫败感瞬间化为愤怒,我一脚踩下油门,全速向悬崖冲去,最后一刻才掉转方向,险些摔下悬崖。我把车停在边上,大口喘着粗气。我对自己的愤怒感到震惊。我不是容易情绪失控的人,更没想过开车冲下悬崖。
平静下来之后,我向公园护林员问路,他领我来到大教堂森林小径的岔道口。我穿行在高大、神圣的树林中,除我之外再无他人。这些树枝繁叶茂,有些甚至活了上千年,往山下走时,我几乎能察觉到它们古老的智慧。直到下山之后,我才发觉这里应该是我的葬身之地。我并非有意为之,但我写了封类似遗书的邮件,告诉家人朋友如何处理我的尸体,背包里还装着遗物。而且就在20分钟前,我还气急败坏地想要冲下悬崖,因为自己可耻地迷了路。我在人世间的最后一天就这样糟蹋了。
妈的,我真觉得自己被骗了。文化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解答意义重大的人类问题:爱情与死亡。当我还是小女孩时,我的文化对我许下两个承诺。第一,这个社会做的事都是为了我们好,所谓对我们好就是把死亡藏起来。西风火葬场打破了这个承诺,我在西风大肆粉饰死亡时察觉到,我们的社会结构性地否认死亡,我很难停下来不去思考。我想让我的大脑静一静,不再无休止地纠结死亡的原因和方式。我觉得自己和印度神话里的国王满估军荼很像。满估军荼常年和恶魔(请按字面意思理解)作战,当神灵问他想要何种奖励时,他说自己只希望能长眠不醒。对我而言,死亡和永世长眠差不多,正合我意。
流行文化许下的第二个诺言是,女孩子将获得真爱。我不觉得自己符合流行文化制造出来的刻板印象(剧透:其实我是),反而认为我和卢克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理性、热烈的关系。但不知为何,我大错特错。两个承诺全部破灭,我的意义之网也土崩瓦解,曾经的世界观再也派不上用场。
似乎过了好几个小时,还是一个人影都没见到。这是一条很受欢迎的徒步线路,今天却一个人也没有。于是我坐下来,仔细考虑是否要进入森林。如果我进去了,就等于追随保罗·高更的脚步——他曾试图在塔希提的深山里服用砒霜自杀,那时他刚刚完成伟大的《我们从哪里来?我们是谁?我们到哪里去?》。高更不希望自己的尸体被人发现,能让蚂蚁吃掉最好。狂躁中他吞食了过量砒霜,结果身体产生排斥反应,全都吐了出来。醒来后的高更走出大山,又多活了六年。
和高更一样,我也想让动物吃掉我的尸体,毕竟尸体和残骸只有一线之差。我和红木林里的其他物种一样,都是动物。没听说过鹿死后也需要防腐、需要棺材和石碑等行头;它是自由的,想死在哪里都成。我一生都在食用其他动物,我也想把自己奉献给它们,大自然终于给了我一个机会。
马蝇在十英里之外就能闻到尸体的味道,会首先赶来赴宴。它们在我的尸体上产卵,一天之内就能孵化出蛆虫。新生的肉蛆径直钻入我的体内,一边进食一边呼吸,一点儿不会被我的腐败组织妨碍到。自然造物果真奇妙。
如果你对其他更尊贵的来宾感兴趣,请让我向你介绍美国的象征——秃鹰。秃鹰生来就是清道夫,不会放过任何一个饕餮腐肉的机会。它们用锐利的喙撕下我的肉,叼在嘴里飞向天空。
我的尸体也会招来林子里的黑熊。黑熊是杂食动物,虽然偏好鱼和年幼的麋鹿,但也不介意食用腐尸,比如我。
其他动物享用完我的尸体,皮蠹才最后登场。这种毫不起眼的甲虫喜欢吃羊毛、羽毛、毛皮,具体到我的身体,它们还吃干皮和毛发。
如此一来,腐败的过程造就了一场盛宴。我的尸体不再是令人作呕的一摊腐肉,而是生命的源泉,分解后创造了新的生命。我是生态系统中小小的一个齿轮,是伟大的自然造物中一个短暂的存在,这就是我最珍贵的价值。
我们都知道这个故事的结尾。我害怕活着,但我选择不去死。
我在西风工作时很孤独,但就像克里斯把一个35年的椰子当支柱,我的精神支柱是友情。我的朋友既不在旧金山,也不在洛杉矶,但他们就在那儿,和我爸妈一样深深地爱着我。那时我还不太清楚自己人生的价值,但我知道我不想让他们重蹈我的覆辙,曾经的我对死亡似懂非懂,只能徒劳地猜测那个购物中心的小女孩究竟怎么了。
我走出森林,在拐角处见到一大片野花,我从未想到花的颜色能如此鲜艳。
走回停车场后,我仍沉浸在思绪中,一不小心撞到一个女人,这可是我几个小时以来遇上的第一个人。她向我问路。“以前都是我丈夫带路,”她有些抱歉地说,“他去年去世了,有时我真不知该拿自己怎么办。”
我们两人聊了一会儿,关于死亡、火化,以及我们消极对待死亡的文化。在她的要求下,我描述了她丈夫在火葬场需要经历的一切。“能知道这些,我感到心里痛快多了,”她冲我一笑,“说不清为什么,但我确实觉得心里比以前舒服。很高兴能遇到你。”
停车场里除了我的车,只有一辆破旧不堪的货车,装满了罐头食品和补给。车主是个圆滚滚的女人,正在旁边的草坪上遛一只博美。
“你的狗真可爱。”我钻进车时说道。
“你觉得这就叫可爱,是吗?”她粗声粗气地回答道。
她走到货车边,拿出两只博美宝宝塞到我手里。一只金色一只黑色,像两个浑圆的小毛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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