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的关系错综复杂,不知道哪下就踩到雷了。
文官出了事也得挨整,死整,又不是没整过,我还在府衙里看过。
正台上笔力苍劲的明匾下,上位文臣一拍惊堂木,你可知罪!
“不知何罪!”
你这句话一出来就完了,不要在这种时候顶上官,说句难听的,看不清形势。
前世收拾文官有最缺德的几招,认罪吗?不认?好,到岭南就认了吧。
实际上这小子根本就不至于流这么远
嘿?咆哮公堂!罪加一等!永不赦还!
你别看我们当官的之间收拾的好惨,你一老百姓别来瞎凑热闹。
另外,百姓不要惹当官的。
有资料记载,从宋朝时期开始,官府允许翻案,甚至因此而制定了一条特殊的法律,这条法律共13个字:“凡死囚临刑叫冤者,再勘问陈奏”。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在行刑之前,如果死囚喊冤,那么就必须再次开堂,再完全查明真相之后再动刑。所以相应的,刽子手在这个时候也必须要停下手,否则他自己便要担负。
是,宋朝是对官员做了限制,而且还不小,尽最大可能保障了百姓的利益,但是
民告官?行得通吗?
行个屁的通!为啥戏文上有个告倒官的一定要大唱特唱?不唱没别的了,不然为什么说民不与官斗?难不成老祖宗都傻,就你精,有能耐你去告一官试试,看人家是不是先扒了你三层皮再做商量。
百姓永远是弱势方,有事只能自己闷了,不然怎么办?
民不举官不究
否则一顿板子下去让他醒醒脑子!
真真是体己人
“可以到衙门去告他们吗?”
“衙门是人家开的,明天冷懒床好了。”
还告,记吃不记打啊。
不行?来咱好好缕缕,不够揍了你是。
面对官员,草民,小民,都是民众自称。
光着一个称呼你就知道老百姓有多劣势了
“别别别,这闹不好是要上衙门挨判的。”
那时候的人畏惧见官,不畏惧就怪了,你脑袋握在人家手里,谁不怕?
特别是老百姓,还要记住一条,财富自动上流。
捞银子?捞捞吧,你看这个当官的次,但你多少熟了点千万别盼他轻易被整跑,因为你不知道下一个来得是什么。
就怕送走个打伞的,又来个披蓑衣的。
这种人那是见了就跑,你是爷,惹不起,赶紧跑才是正理。
那时候人都机灵,不机灵不行,个比个的狠,你不机灵?
爬山吗?一秒下山那种。
说我们黑?确实,反正我们不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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