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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紫衫坐在办公桌前,呆呆地望着眼前的一束粉色的玫瑰花。这束玫瑰每一朵都呈含苞状,娇艳欲滴。这已是她本周收到的第六束玫瑰花了,从周一上班,一直到今天周六,每天早上十点半,就有一个陌生人把一束粉玫瑰送到她的办公室。这个陌生人把花送到她的办公室后,也不说话,转身就走,任她怎么问,送花人也不出一声。所以一周了,她也不知道到底是谁送给她的花。
1992年的南安县城并没有花店,那个年代的人们温饱问题刚刚解决不久,鲜花、浪漫对他们来说是一件奢侈的事。这每天的一束花最近也得从松江市送过来,不用说花值多少钱,单单这份费力也可见送花人的良苦用心了。
玫瑰花袁紫衫不是没有见过,她曾经在松江市一个花店见过玫瑰花,但她所见到的都是红色的,像这种粉色的品种她连听都没听说过。
第一天接到花的时候,袁紫衫非常的兴奋,毕竟女孩子没有不喜欢浪漫的。而且还是这种市面上难得一见的粉玫瑰。因为送花人没有告诉她是谁送的,她首先想到的是冯副县长的儿子冯晓峰。这个高高帅帅的大男孩比自已小好几岁,虽然年纪上不是很般配,但他也一直在追求自已,袁紫衫并不在意年龄上的差距,她也喜欢这个大男孩。何况无论是从自身条件还是家庭条件来看,冯晓峰无疑都是最好的选择。
但过了两天后,她就发现这花不应该是冯晓峰送的,冯晓峰个性比较张扬,如果是他送的花,一定会表现出来的。他几乎每天都接送自己上下班,一直没有提及此事。袁紫衫也曾试探性的探了探他的口风,他却没有任何反应,这就证明花不可能是他送的。
她马上又想到了那个踮脚的小混混黄瘸子和一脸冷峻的陈四,可这两个人怎么也不像那种能送花的细心人。前两天收到花她还有一种兴奋的心情,可自发现不是冯晓峰送的后,她现在接到花只有苦恼了。整个单位的人都认为是冯晓峰送的花,羡慕她能有这样男孩追求,可她心里清楚的知道,这个送花的人绝对不是冯晓峰。到了后来,她甚至有点害怕,害怕冯晓峰知道有人给她送花,会引起他的误会。
袁紫衫对面坐着的苗若心看着若有所思的她,说道:“哎呀!你管它是谁送的呢,收下就完了呗,这个送花的人迟早会出现的。”苗若心身材高挑,皮肤白皙,也是南安县有名的美女。今天她和另一个好友程灵芝一起来看袁紫衫。三个人是从小玩到大的闺蜜,几乎无话不说。二人到了袁紫衫的办公室看到办公桌上的花,都不约而同的想到了冯晓峰。但一问之下,才知道不是冯晓峰送的。
三人围坐在玫瑰花前,议论了半天也没有个头绪,想不出是谁送的。程灵芝身材丰腴,肤色稍黑,虽不及袁紫衫和苗若心漂亮,却也是个楚楚动人的模样。看着这一大束玫瑰花,不无羡慕地说道:“紫衫,你可真有福气!有个冯晓峰这样的男友,还有慕名给你送花的。这束花多少朵啊?一定很贵吧?”
袁紫衫答道:“一共九十九朵,贵不贵我就不知道了。”苗若心接道:“这种花我在省城见过,五元一朵呢!这一束花就五百元啊!几乎是我一个月的工资了。每天一束,这送花人看来是个大富翁啊!紫衫,这件事要是让小冯知道了,怕是会吃醋的了。”
程灵芝说道:“哎呀!我们就是想破了脑袋也想不出来这花是谁送的。已经下班了,咱们赶紧去吃饭去吧,我家旁边那里新开了一家饭馆,我已经订好餐位了,咱们快去吧。”
一提起吃饭,几个女孩立马来了精神,袁紫衫也不再纠结送花之人,穿上了外衣,几个人叽叽喳喳向饭馆走去。
李纯阳坐在集体企业公司的大门前,静静地看着出入的人们。他知道这个时间是袁紫衫下班的时间,早早就等在这里,就是想远远地看看她。李纯阳也知道袁紫衫未必知道他的存在,但每天能看到她,他就感觉到这一天过得踏实。
这时就见袁紫衫和另外两个姑娘一起走了出来,有说有笑地向着远方走去。李纯阳有些痴痴地看着她的背影,不由自主的站起身跟了上去。
三个女孩拐了几个弯,进入了一家餐馆。李纯阳在门口怔了一下,鬼使神差的也走了进去。就见三个女孩选了个靠窗的位置坐了下来。李纯阳在她们旁边的座位坐下。
服务员正在给三个女孩点菜,见李纯阳进来坐下,招呼着道:“小伙子,你先坐一下,我给这几个客人点完菜马上给你点。”
李纯阳点点头,没敢看向袁紫衫。袁紫衫三个人点了四个菜,然后又要了三瓶“小酒仙”白酒,小酒仙一瓶七两,三个人要了三瓶,摆开架势要大喝一场。李纯阳知道袁紫衫很能喝酒,没穿越回来前,也曾经跟她拼过酒,但没想到年轻时也如此豪爽,居然能喝一瓶白酒。
三个女孩点完了菜,袁紫衫似有意似无意地向李纯阳望了一眼,正好李纯阳也望向袁紫衫。见到袁紫衫望向自己,李纯阳的脸“唰”的一下红了起来,赶紧转过头去。转过头又有些后悔,心里暗骂:“李纯阳啊李纯阳,你可真是没用,她看你一眼就把你紧张成这样。”
袁紫衫似乎看出了李纯阳的窘态,向着另两个女孩窃窃低语,三个女孩都捂嘴偷笑,程灵芝回过头来瞄了李纯阳一眼。
李纯阳长这么大还头一次被女孩调戏,心里不免有些没面子,就想上前与她们搭讪,正想着找个什么样的话题。就见餐馆的门一响,走进来几个警察,为首的正是派出所的赵所长,后面跟着段海楼。
段海楼等人进屋后眼睛就盯着三个青春靛丽的美女,根本就没有看到李纯阳。经过李纯阳的身边,李纯阳伸手拉了一下段海楼。段海楼一低头,说道:“哟,李纯阳,你怎么一个人在这里吃饭啊?我还正要找你呢?”说完,拉开李纯阳对面的椅子,坐了下来。
李纯阳答道:“我放学饿了,到这里吃口饭。段警官找我有什么事吗?”
段海楼看了看已经进屋的同事,低声说道:“你上周跟我说的凶手抓错的事,我私下里按你说的方向调查走访了他的同事和朋友。果然发现死者跟翠北林场的会计杨勇关系不正常,昨天我到翠北林场去了一趟,想找杨勇了解情况,结果杨勇一见到我特别的紧张。我没露声色,了解情况后也没说什么,就走了。”
李纯阳一拍大腿说道:“没错,凶手就是他了。你不是说之前杀人的那把刀没有找到吗?应该就在他家里。”段海楼沉思了一下,说道:“确实是没有找到那把刀,如果找到刀了,刑警队就可以给死者丈夫定罪了。我一定要想办法找到这个关键的物证。所以我想上杨勇家去查一查,如果他是凶手,肯定会有线索的。”说完目不转睛的盯着李纯阳。
李纯阳被段海楼盯的有些不舒服,说道:“那你就应该抓紧去了,得抢在刑警队那些人给他定罪前找到那把刀。”段海楼仍是不说话,李纯阳转念一想,明白了段海楼不吱声的意思了。试探着问道:“你是想让我跟你一起去查杨勇?”
段海楼笑了笑,说道:“这件事涉及到县局刑警部门,所以我不能告诉任何一个人,你是知道这事的,所以我只能找你帮忙,咱俩一起去杨勇那里查一查。”
段海楼还有一个想法没有说出来,如果杨勇真是杀人的凶手,他一个人单独去查案,那面对的将是一个穷凶恶极的杀人凶手。他倒不是没有这个胆量,但多一个帮手总好过自己孤身犯险。更何况李纯阳身手不凡,曾经一个人打倒化肥厂几个高中生。有这样的人跟自己在一起查这件案子,就多了一分保障。
李纯阳思索了一下,说道:“行,我和你一起去,什么时候。”段海楼看了看同事进去的单间,又转头望了一眼袁紫衫三个女孩,然后低声道:“我打听到今天杨勇在场部值班,所以我打算今晚去,吃过晚饭咱们就走。”
李纯阳一想到要夜探凶手住宅,难免有一些激动,面色泛红,双眼放光,说道:“没问题,我马上就吃完饭。”段海楼见李纯阳愿意帮助自己,对他有了几分感激,毕竟这是件很凶险的事。
他拍了拍李纯阳的肩膀说道:“你等我一会儿,我吃口饭,咱们就走。”说完起身进入了里面的单间。李纯阳把最后一口饭吃完,有点不舍地看了袁紫衫一眼,起身走到了吧台,对服务员说道:“算账,里面那三位女士的账,我也一起结了。”
服务员有些诧异地看了一眼李纯阳,说道:“她们那桌可二百多元呢。”李纯阳从兜里掏出了一沓百元大钞,点出了十张,递给了服务员。
服务员一见这么多钱,赶紧说道:“哎哟!用不了这么多的,总共不到三百元钱。”说完就要把剩下的钱退给李纯阳,李纯阳一摆手说道:“不用找了,那三位女士是我的朋友,剩下的钱就存在这里,由她们消费。”说完头也回的走了出去。
没过多久,段海楼也走了出来,向李纯阳一摆手,上了派出所的吉普车,李纯阳也上了车。段海楼一声不响,发动车子,开了出去。
李纯阳和段海楼开车走了四十多分钟,才来到了翠北林场。快到林场场部的时候,段海楼特意把车开到了场部的值班室,见里面的灯亮着,段海段自言自语道:“看来杨勇在这里值班,咱们到他家去。”
段海楼开着车七转八拐的进入一处胡同里,把车熄了火,二人下了车。段海楼带着李纯阳又走了一百多米,再拐了个弯,到了一户房子前停了下来。段海楼指了指说道:“这就是杨勇家了,一会儿我进去搜查,你就在外面把风,有动静赶紧通知我。”
李纯阳看了看漆黑的院子,有点发毛,说道:“咱们这样进去犯不犯法啊?”段海楼有点不耐烦地说道:“这个时候还管他犯不犯法!来都来了,先进去再说。杨勇在单位值班,咱们神不知鬼不觉地进去,我小心一点,搜完就走,他不会发现的。”说完伸手推了推外面的大门,大门上了锁。
杨勇的家院子是用木板夹起的栅栏,并不太高。段海楼左右瞧了瞧,找了个地方爬了上去,跳进了杨勇家里。见李纯阳没动静,低声说道:“你磨蹭什么呢?跳进来啊!”
李纯阳有些犹疑,但一想已经到这里了,总不能半途而废。一咬牙也跳进了院子。院子里一片漆黑,段海楼拿出了一节手电筒,先用手捂住了灯头处,打开后一丝微弱的光线照了出来。李纯阳心里有些害怕,悄声问道:“杨勇家里不会再有别的人了吧?”
段海楼虽然是个警察,但黑灯瞎火的私入民宅,心里也是有几分恐惧,但这个时候没有退缩的可能了,只好硬着头皮说道:“他是个离婚的人,老婆带着孩子在县里,他就一个人在这里住。你怕什么?一切有我呢!”话虽说的很强硬,声音里却有几分颤抖。
李纯阳高度紧张,根本没有听出段海楼声音里的害怕,见他这样说,多少有些安心。又说道:“我在外面给你放哨,你进屋里去搜吧?”段海楼内心不想和李纯阳分开,如果李纯阳的判断准确,那他们二人将要面对的是杀人犯的老巢,单独行动,谁也不知会发生什么样的危险。二人在一起行动,互相还有个照应。但这样的行动必须得有个人在外面放风,一旦杨勇有事回来,二人才有退出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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