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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让我们这些孩子忙个不停。没事干,你知道。”
“我们摘棉花、劈木头、耕地。我从来不知道抄着手是什么滋味。在这儿差不多是我最没事干的时候。”
吃糨糊、选择什么时候对付后腰、缝纫、摘棉花、做饭、劈木头。维奥莱特想到这一切,叹了口气。“我以为它会比这个更大呢。我知道它不会长久,可我的确以为它会更大。”
爱丽丝把烙铁把上裹着的布又折了一折。“他还会这样做的,你知道。一遍一遍又一遍。”
“那样的话,我最好现在就把他撵出去。”
“然后怎么办?”
维奥莱特摇了摇头,“盯着地板,我猜是。”
“你想听真话吗?”爱丽丝问,“我来给你说一句。用你所剩的一切去爱,一切,去爱。”
维奥莱特抬起头,“等他再干这事的时候也是?不在乎人们怎么想?”
“想想你还剩下什么吧。”
“你是说咽了这口气?不斗了?”
爱丽丝重重地放下烙铁,“斗什么,跟谁斗?跟一个亲眼看见自己父母被火烧死的苦孩子?谁会比你、比我或是比什么人更清楚,人这小小的一辈子有多小,过得有多快?要么,也许你想用三个孩子和一双鞋把什么人给踩瘪了。穿得破破烂烂、裙褶拖在泥水里的什么人。就像你一样想要武器的什么人,你还想走过去抓住她,可是她的裙褶沾了泥水,旁边围观的人们不会明白一个人的眼睛怎么会变得这么没精打采,怎么会呢?没有人让你忍气吞声。我说的是挺过去。挺过去!”
她花了一分钟才注意到维奥莱特在盯着什么看。顺着她的视线,爱丽丝提起烙铁,看见了维奥莱特所看见的:一条冒着烟的黑船清楚地烙在后腰上。
“见鬼!”爱丽丝叫道,“噢,真见鬼!”
是维奥莱特第一个笑的,然后爱丽丝也笑了。笑声马上把她们两个都震动了。维奥莱特想起了特鲁·贝尔,想起她走进她们的单间小屋,猛然间爆发出一阵哈哈大笑。她们像耗子一样被推到地板上的一个铁质火罐旁边(连个炉子都算不上),又饿又急。特鲁·贝尔望着她们,不得不靠到墙上,以免让大笑拽得她跟她们一起倒在地上。她们本该恨她。从地板上爬起来,恨她。但是她们感觉好多了。没有挨打,没有丧失什么。好多了。她们也笑了起来,连罗丝·蒂尔都摇着头微笑了,突然间世界变得仰面朝天了。维奥莱特当时就意识到了,后来一度忘记,直到这一刻才想起:那大笑是严肃的。比眼泪更复杂、更严肃。
维奥莱特蜷缩着身体、肩膀乱颤,心想,她一定在葬礼上看到了自己的使命是什么。她自己胡乱摸索着刀子,做事尽量严肃一点、老练一点,但又太迟了的那一幕……她直笑得咳嗽起来,爱丽丝给她和自己各冲了一杯茶,以使她们平静下来。
尽管维奥莱特这样执著地想长屁股,可她就是不能把剩下的奶昔喝完——稀乎乎、温吞吞的,而且味道尽失。她系上衣扣,离开杂货铺,注意到,同时那个维奥莱特也注意到了,春天来了。春天来到了大都会。
当春天来到了大都会,人们开始在路上彼此注意;注意到与他们分享过道、餐桌以及洗涤私人内衣的洗衣店的陌生人。他们进进出出于同一扇门,同握一个把手;在电车和公园长椅上,他们把大腿放在数百人曾经同样放过腿的地方。落入手掌的铜币曾经被孩子们含在嘴里,被吉卜赛人用来算命,可它仍然是钱,人们一看到就笑。这是一年中大都会最喜欢挑起矛盾的时节,它鼓励你在一点食欲也没有的时候上街买东西吃,给你一种独占一间屋子的体会,也给你一种同一个过路人分享它的渴望。实际上并没有什么矛盾——毋宁说是一种状态:一个花招百出的大都会尽其所能达到的极限。什么能胜过被太阳晒暖的砖头?挪回来的凉篷。从马背上撤下的毯子。鞋跟下变软的柏油路,以及桥下由背阴地变成阴凉地的黑暗处。一场小雨过后,树叶长出来了,树枝就好像湿漉漉的手指,在毛茸茸的绿色头发中玩耍。汽车变成了黑玉匣子,在因为雾气而变得微弱的前灯后面滑行着。在变成缎面的人行道上,一个个人影首先耸起肩膀,头顶倾斜着抵挡铅弹般的雨点。孩子们在窗后张望的脸好像是在哭,不过那是玻璃的流水造成的效果。
在一九二六年的春天,一个落雨的午后,随便谁走在莱诺克斯大道某栋公寓楼旁边的小巷里,抬起头都可能看见,不是一个孩子、而是一个成年男子跟玻璃窗一起流泪的脸。难得一见的奇观:大男人如此当众哭泣。这可不是他该做的事。虽说瞧着怪,人们最终还是习惯了他,听凭他月复一月地坐在没有风景的窗户后面或是门前的台阶上,先是在雪天,后来在太阳底下,用一个工程师的红手帕擦脸擦鼻子。我认为是维奥莱特洗净、熨平了那些手帕,因为,虽说她那么疯狂,又变得那么邋遢,但她还是不能容忍脏衣物。可是大家等得不耐烦了,都想看看维奥莱特除了企图杀死一个死去的女孩和给她丈夫洗手帕以外还会做些什么。我自己的观点是,总有一天她会把那些手帕摞起来,把它们放到梳妆台的抽屉里,塞进去,然后划一根火柴把他的头发点着。她没有这么做,可没准那比她实际上的做法要好得多。不管是不是有意的,她让他又来了一遍——在春天,城市生活即流浪生活这一事实在这个时节再明显不过了。
柔和的空气中,盲人们一面匀速缓步走在人行道上,一面胡乱拨着弦子,哼着歌。他们可不想站近了跟那些待在街区中间的老大爷们比试比试,弹一回六弦吉他。
蓝调歌手。黑人蓝调歌手。黑人所以是忧郁的人。
人人知道你的名字。
“她去了哪儿,为什么走”之歌手。“如此孤独,令我欲死”之歌手。
人人知道你的名字。
那个歌手不容易错过,他就在人行道的中央,坐在一个柳条水果筐上。他的那条假腿舒服地伸开;那条真腿既负责打拍子又要撑着吉他。乔大概认为那首歌是关于他的。他愿意这样相信。我太了解他了。我见过他喂没人理的小动物们吃东西,可我从来没让他给蒙骗了。我记得他离开公寓楼的时候是怎样调正一下帽子的;怎样将它向前倾一点,再向左偏一点。不管是弯腰扫掉一堆马粪,还是闲逛到他那时髦的旅馆,他的帽子肯定戴得恰到好处。并非歪歪扭扭,但绝对可以说是倾斜的。他的上衣里面的毛衣扣子从头扣到尾,可我知道他的思想却没扣好——它们可放松得很。他的眼睛瞄着那些在街角闲混的公子哥儿。他们身上有某种他所缺少的东西。他箱子里的“克里奥佩特拉”很少有男人要买——除了剃须后扑的粉,大部分都是给女人预备的。他能跟女人们搭话,拿眼睛瞅她们,跟她们调情,谁知道他脑袋里还有什么玩意?如果说她用一个眼神给了他许多幸福时光的话,那些公子哥儿盯着看的眼神可比她的更令人满足呢。
要么他就是因为起初的忠贞为自己抱屈。而且,要是那种美德没有得到感激,没有人跳出来为此祝贺他,他的自怜自艾就变成了怨恨;他不太能理解这怨恨,却不由分说地将矛头指向那些站在街角的年轻美男子,他们容光焕发、残暴粗鲁。当心啦。当心一个年近五十的忠贞男人。因为他从来没跟另一个女人厮混过,因为他选择了那个年轻姑娘去爱,他认为他是自由的。没有挥霍浪费、一毛不拔的自由,也没有发动战争的自由,却有做一件荒唐事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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